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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闻8月27日,据深交所官网消息,易事特的实际统治者,董事长何思模因有短线交易的违反行为,深交所的决定对何思模给予了公开谴责处分。
何思模作为易事特集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易事特”)的实际统治者、时任理事长,以借用他人账户的方法,于年11月3日购买易事特股20.41万股,于年12月5日出售易事特股20.41万股,其后于年1月13日易事
据深交所称,何思模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持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上级管理者、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东,通过在购买后6个月内出售持有的该企业股票,或者在出售后6个月内购买,所得归该企业所有, 企业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天内执行。 企业董事会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据深交所称,何思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第3.1.12条、《创业板上市企业规范运营指导(年修订)》第3.8.16条、第4.2.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反事实和情节,经过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管理者、时任理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何思模并不是第一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年5月,易事特收到证监会颁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何思模涉嫌构成操作证券市场的行为,因此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6399.7万元,处以双倍罚款。 然后,就何思模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
标题:“易事特前董事长何思模短线交易被公开谴责 此前曾操纵市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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