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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网络前民生证券副总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诈手段非法占有公司的830万财产。

最近,中国审判文件网宣布民生证券前副总裁王培荣的二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王培荣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了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王培荣曾在国家机关和华龙证券工作,根据债券发行方面的业绩和经验,2006年7月24日为民生证券企业副总裁,同年8月2日为固定收益总部,去年6月21日为企业副总裁、执行委员、固定收益事业部,去年12月20日辞职,西藏同信证券 年11月,因涉嫌侵犯职务罪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捕,年12月,该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

“虚构中介业务骗取企业顾问费830万 民生证券原副总裁被判6年”

王培荣在民生任职期间发行和销售主管债券,为了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利用自己的职权方便,实际注册设立与妻子梁某操作和控制的北京中企业荣泰投资顾问有限企业,以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形式从民生证券获得财务顾问费

据法院审理,2009年,被告人王培荣通过当时大公国际信用判断有限企业副总裁吴某的介绍援助,为民生证券取得乌兰察布市投资开发有限企业债券发行的主要经销商资格,王培荣担任民生证券副总裁,负责这项事业的职务

根据王培荣被告的供述,取得乌兰察布市债券发行的主销资格,债券发行成功后,民生证券在协商后支付中企业荣泰财务顾问费100万元,陕西中原企业财务顾问费200万元。

事实上,中企业荣泰在这个项目中没有做任何工作。 王培荣参与的几个债券中,外包单位都获得了财务顾问费的30%。 民生证券关于乌兰察布债券的奖励行,如果中企业荣泰不收取财务顾问费,王培荣证明按照奖励规定可获得的加工奖金是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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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王培荣用同样的做法,虚构中企业荣泰以民生证券承销10湘高速债务、11微矿集团债务、12湘高速债务、11潍坊浜投债务、12乌兰察布债务、12久联债务等提供援助,骗取民生证券财务顾问费830.56万元

年12月,襄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培荣行为给民生证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侵犯了企业财产的全部权利。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培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二、依法扣押的北京中企业荣泰的违法所得830.56万元及利息。

一审判决后,王培荣不服判决,上诉说民生证券发行的说明不客观,不公正。

王培荣说,“我与中企业荣泰签订民生证券财务顾问协议,领取个人承包的六项承包奖励,是民生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应给予我的合理报酬。 而且判决没收我的个人财产200万元是不合理的。 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 年1月,许昌市人民法院二审表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未被录用。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后指出,这一裁定是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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