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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络新闻宣布决定向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集团)及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透露,汉商集团在新闻披露中,没有按规定披露诉讼的部分事项,及时披露诉讼的进展和冻结裁定,按规定有政府补助部分事项的违反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汉商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等规定。 汉商集团董事长张宪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冯振宇、时任总会计师刘传不能勤奋地履行责任,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负有首要责任。
另外,汉商集团和相关负责人对纪律处分意向书的书面回答中诉讼的几个事项很多,有历史原因,即使延期履行披露义务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政府补助需要在具体项目确定后披露等相关异常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诉讼若干事项的历史原因不影响汉商集团违反报道披露行为的认定。 企业未及时履行新闻披露义务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有可能影响投资者上市企业经营状况和风险评价的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金时,必须判断对当年损益的影响,达到相关标准后立即披露 因此,不能接受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异议。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况,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决定,汉商集团、时任理事长张宪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冯振宇及时向总会计师刘传通报了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通报,填写上市企业的可靠性文件。
标题:“汉商集团信披违规 董事长张宪华等3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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