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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权结构图(来源:企业年报)
5月9日晚,根据北大医药发表公告,企业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年】44日。 证券监督会当事人:北大医药、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北大医药理事长李国军、政泉控股理事长胜瑞刚、政泉控股执行董事嘉鑫、时北大资源控股理事长张兆东、时北大资源控股
北大医药10日清晨急剧上升
证券监督会表示,政泉控股通过与北大资源控股签订《股权代理协议书》,取代北大资源控股持有4000万股北大医药股,占北大医药总股的比例为6.71%。 政泉控股购买北大医药股的资金来自方正集团、北大资源及北大资源控股。
另外,从去年6月到去年11月19日,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没有立即将签订股票代理协议的事项通知北大医药。 北大医药没有及时履行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签订所有权代理协议部分事项的新闻披露义务。 政泉控股及其财务负责人杨某、解某淋的咨询记录均指出北大医药理事长李国军参与了股权代理协议的签订。 李国军从去年5月开始担任方正集团的高级副总裁、北大医疗副社长,管理北大医药,兼任北大医药理事长。 李国军是股权代理协议的实际策划、实施者方正集团李某的弟弟。
证券监督会认为,由于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未按规定履行报道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上市企业报道披露管理方法》第46条的规定,北大医药无法按照《证券法》第67条的规定立即履行报道披露义务。 对北大资源控股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在北大资源控股的情况下,是法定代表人张兆东、总经理的余丽。
北大医药未按规定履行报道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第67条第2款第(8)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北大医药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者是北大医药理事长李国军。
在申辩过程中,北大医药说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没有将上述代建情况通知北大医药,对此一无所知。 据证监会透露,李国军去年6月至9月中旬,政泉控股、北大资源控股签订了所有权代理协议。 李国军作为北大医药的理事长必须依法比较有效地促使北大医药履行新闻披露义务,对其新闻披露的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北大医药、北大资源控股、政泉控股给予警告,决定各自罚款60万元。 警告李国军、张兆东、馀丽、胜瑞刚、嘉鑫,分别罚款30万元。
据北大医药称,企业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审理结束。 企业的股票不会因上述处罚决定而中止上市或中止上市。 10日开始的北大医药急速上升,一次上升9%以上,出报纸股价下跌,依然上涨了4%以上。
标题:“北大医药信披违法 前董事长李国军等被警告并罚3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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