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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超日太阳股票( 002506 )和11超日债( 112061 )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大规模二审开庭阶段,最初的系列案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计划于年2月22日开庭,案件数量较多,因此法院方面决定1日的 据投资者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透露,她已经收到了一些协鑫集成( 002506,股票吧)企业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开庭安排。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迄今对超日太阳股票、超日债券的投资者索赔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全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需求。 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索赔需求的范围是年12月16日至年1月23日期间购买超日太阳股票或11超日债务,年1月23日以后出售或持续持有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赔偿。 被告协鑫集成企业对所有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臧小丽律师认为协鑫集成二审上诉的理由与一审答辩的理由没有太大差异,二审法院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

“超日太阳、超日债索赔案索赔时效剩最后三个月”

投资者索赔理由:超日太阳信批违反被处罚

超日太阳,原名“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年1月24日,超日太阳发布了《关于接收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企业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新闻而被中国证监会上海智检局立案调查。 年6月6日,超日太阳公告从中国证监会收到了对破产重整前原超日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禁止市场进入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0号)认定了超日太阳存在的违法事实: 1、超日股票没有披露在海外收购光伏发电项目。 2、超日股票在超日卢森堡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没有披露相关股票的质押情况。 超日股票没有及时披露企业和海外合作者签订的《电站企业管理协议书》。 4、超日股票虚假确认上海佳路太阳能科技有限企业销售收入163,461538.43元,导致半年新闻、第三季度新闻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5 .超日股票事先确认了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企业的销售收入238,759,628.28亿元,并于年第三季度报告了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虚假记载。 6、超日股票没有及时公布已销售的太阳能部件的减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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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小丽律师说,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申报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虚假申报,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投资者超日太阳被证监会处罚成为索赔事实的基础,可以要求赔偿股票或债券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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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说投资者的损失是系统风险造成的,不支持法院的判决

超日太阳企业在一审诉讼过程中答辩说,投资者的损失是证券市场风险、公司自身经营不善、负面新闻连续披露等其他因素造成的,南京中院认为超日太阳提供的证据无法说明其主张的目的。 这是因为超日太阳企业被称为股东损失类证券市场体系风险等其他因素的理由不成立。 另外,南京中院判断,上市企业超日太阳经历了破产重整过程,股东要求上市企业赔偿的部分债权也是破产债权。 根据超日太阳的重整分配案,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的部分(包括20万元)将全额补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将按20%的比例补偿。 因此,法院没有折扣核损失在20万元以内的索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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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债券和超日太阳股一样,享受同等的证券索赔待遇

据临小丽律师透露,目前她收到了数十名投资者的胜诉判决书,法院的判决不仅包括超日太阳股票投资者(股票代码002506 ),还包括11个超日债务的投资者(债券代码112061 ),法院取得了11个超日债务 因此,一审法院根据“推定信任”,基本认定超日债务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协鑫整合企业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协鑫整合企业给予赔偿。 因此,无论是11超日债券还是超日太阳股,法院的一审判决支持赔偿的条件是,从年12月16日到年1月23日之间购买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同时在年1月23日以后继续出售或持有该股票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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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多为股票投资者,11超日债务索赔案是中国证券市场支持债权投资者索赔的第一个例子,具有例示意义。

协鑫整合投资者索赔比较有效期至年6月5日

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股票索赔诉讼,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年06月06日超日太阳发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准入决定书》的公告之日起计算,由此投资者向协鑫提出索赔 因此,没有参加索赔的投资者大约还有3个月以上的比较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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绮小丽律师说,根据现行法律框架,法院只有实行不忽视的大体,所有符合条件的股东自愿参加起诉,才有赔偿的可能性。 现实中大部分股东都符合条件,但没有及时参加诉讼,法律上认为股东自己放弃了权利。 因此,律师警告投资者:“维权必须及时,索赔必须积极。” 法律没有保护过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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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索赔程序和资料的准备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买卖超日太阳股票或债券的所有发票或发票原件。 印刷对帐单观察几个事项:在对帐单原件上盖证券企业营业部的印章。 账单需要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超日光浴股票或债券的买卖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票数量、佣金印花税等消息,目前持有该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必须提交证券库存股的情况。 附上证券企业营业部发行的证券账户确认书或开户申请书3、身份证复印件4、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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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到上述资料后,首先明确是否满足免费提供资料的投资者的条件,计算是否有损失。 投资者满足起诉条件时,律师会向投资者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资料。

附:超日太阳(协鑫集成)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法

联系方式:碧小丽律师

电话: 010-57128755

手机: 136 9153 1620 (可微信)

邮箱: 343733997@qq

公司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楼

邮政编码: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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