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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网讯11月1日,根据新三板挂企业意普万( 430389岁)近日发布的公告,由于企业实际管理者发生变更,未及时公开,收到广东省管理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年7月22日,意普万元第一大股东北京意普万工程塑料有限企业实际控制人高原与意普万第二大股东崔鹤鸣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书》,高原、崔鹤鸣是企业共同实际控制人。
年2月1日,高原与崔鹤鸣签订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解除去年7月22日签订的上述协议。 崔鹤鸣与企业股东曹铁波、梁效礼签订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曹铁波、崔鹤鸣、梁效礼成为企业新的共同实际统治者。
上述事实发生后,曹铁波、崔鹤鸣、梁效礼作为新闻披露义务人,无法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书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于年4月29日前进行了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共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共企业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对意普万发出警告,并发出《对曹铁波、崔鹤鸣、梁效礼采取措施的决定》。
对此,意普万表示接受广东监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向全体投资者道歉,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新闻披露义务,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挖贝壳的研究资料显示,意普万主要从事变性尼龙塑料制品的研究开发、服务、生产及销售。 年上半年销售额为2736.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20.73%,净利润为242.4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39.12%。
标题:“意普万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 遭证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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