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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经报最近,审判文件网发表了舜天船舶前理事长王军民和前副社长曹春华的二审刑事裁决书。 王军民因挪用公款、受贿及滥用国有企业人员职权等罪被判18年的曹春华因挪用公款罪被判8年。 舜天船舶成立于2003年,2007年改为股份制企业。 其中舜天集团占股份36%,子企业舜天机械占股份34%,其余包括王军民等个体参加。 2007年,王军民被舜天集团任命为舜天船舶理事长,主持了全面的员工。 2008年,曹春华被任命为舜天船舶副社长,协助财务部管理。
江苏国信集团与舜天集团合并重组,重组后包括舜天集团所属舜天船舶在内的二级企业干部管理权归属国信集团党委。 年9月17日,王军民和曹春华分别由江苏国信集团任命舜天船舶理事长、法人及副社长。 年8月13日,王军民被任命为舜天船舶总经理。
年12月31日,曹春华不再担任舜天船舶副总职务。 年5月1日,王军民被免除总经理职务,曹春华被免除纪委书记职务。 年9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对两人进行立案搜查。 年10月证监会对王军民和曹春华进行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处罚。
两人互相合作多次挪用公款一亿八千万元
根据判决书,从年到年,王军民挪用公款共计1亿8千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争取个人利益。 曹春华知道王军民想得到个人利益,但依然按照王军民的安排,参与挪用公款人民币9240万元。
年初,南京南善达贸易有限企业负责人姚先生联系王军民说朱姓甲先生想借1000万元,月利3%,借期半年,姚先生提供保证。 在利益的驱使下,王军民找了一些身体前后凑了1000万元由姚某向朱某甲借。 借款到期后,朱某甲无力偿还,为了顺利偿还个人和有关人员的债权,王军民向曹春华将子公司舜天船舶迅速发展的500万元公款转移到原舜天船舶财务部副总沈某甲个体账户,沈某甲在曹春华安排下为500万元和小金库 年10月,舜天船舶收回了所有公款。
年9月,姚先生又找到了王军民,扬州仪征的吴某甲说想借款2200万元,借款期限4个月,月利3%,姚先生依然负有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以江苏扬州仪征的大酒店为抵押。 不动产抵押了,王军民认为这笔生意应该没有风险,同意请求借款,授予曹春华协助操作。 年9月22日、23日,曹春华按照王军民安排支付了虚假的预付款手段,将子企业舜天船舶迅速发展的2200万元公款转让了几次吴某甲名下。 直到年10月舜天船舶收回所有公款。
年11月,姚军民还向知仪润发船业经理张某丙借款800万元,期限2个月,月利8%,姚氏获得利息4%,舜天船舶获得利息4%,姚氏及其妻子张某丙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造船厂 由于高额的利息,王军民再次同意借款。 年11月21日、22日,曹春华前后两次,按照王军民的安排,同样以支付虚假进度货款的手段,通过子企业舜天造船将800万元汇入张某丙个体账户。 年9月舜天船舶收回了所有公款。
年姚某介绍王军民给南京瑞东建设经理周某甲大量借款,其中包括王军民安排曹春华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周某甲8500万元。 在办理委托贷款的过程中,周某甲又以急于支付前期款项的名义向共计1800万元的王军民借款。 曹春华接到指示后,于去年8月和10月将舜天船舶1800万元公款转移到周某甲指定的江苏瑞东投资企业账户。 到目前为止,还收不到1000万元的公款。
年9月19日舜天船舶董事会同意为瑞东投资提供委托贷款,同日华夏银行南京分行与舜天船舶、瑞东投资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 2019年9月26日,舜天船舶委托华夏银行贷款,银行根据瑞东投资提款申请书,南京全程建设企业1780万元,江苏信安万成科技快速发展企业3100万元,南京楚风建筑企业3580万元,南京南善达企业(姚某) 40万元 楚风企业将这1300万人转入国华船舶企业账户,再从国华船舶转入沈某甲个体账户,接着转入姚某、王军民等个体账户。 年6月25日,瑞东企业偿还了8500万债务,支付了所有利息。 在借款过程中,向王军民多次行贿,表示了对多次帮忙的感谢共计60万元。
年4月,王军民将持有的1329万股舜天船舶股票借给四川信托贷款6000万元,将这6000万元借给南京银衡中期贸易理事长苗某。 但是,当铺期届满时,苗某无法偿还这笔钱。 因此,王军民又安排曹春华向苗某借3100万元公款偿还自己的债务。 年4月22日至24日,南京银衡中期贸易有限责任企业三次偿还四川信托6510万元。 之后,苗某为王军民办理了股票的解除手续,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给予王军民100万元的利润费。 年7月,苗某归还舜天船舶借的3100万元本金,约定利息200多万元,其中55万元支付给舜天船舶,148.51万元苗某按曹春华安排到达明德重工账户。
年5月,王军民又把1366万元公款借给江苏慧德投资理事长平某用于两人的共同投资。 平说有朋友在澳门赌场投资vip大厅,需要投资亿港币。 平想投资2000万港币,但自己的资金紧张,所以找到了王军民。 王军民最初觉得有风险,在平某的多次请求下,王军民安排曹春华按虚假煤炭经营合同的做法将6566万元转移到慧德投资,其中1366万元给平某。 经过20天左右,王军民股票质押金7000万元入账后,6566万元的本金给惠德投资打电话,惠德投资把钱换成了舜天船舶。
与明德重工有关的企业损失达不到20亿美元
年6月,原舜天船舶董秘冯某来到王军民办公室,德重工对外借贷很多高利贷,证明想借2500万元给明德重工,月利2.5%。 王军民自己出500万元,另外通过曹春华收2000万元给别人冯某,冯某保证,年利12%。 年9月,王军民又把自己的1350万元借给明德重工,月利2%。 几天后,王军民将曹春华从舜天船舶以造船进度款的名义向明德重工支付了2430万元,将自己和冯某借给明德重工冲走了2430万元。
年10月舜天船舶前社长李某乙以国信证券抵押1020万股舜天船舶股票借款4000万元,将其钱借给王军民。 王军民把其中3850万元借给明德重工,月利2%。
年10、11月王军民个体需要1550万元,让曹春华以预付款的名义从舜天船舶转变为明德重工,从明德重工转变为个人账户,充当个人债务。 年1月,王军民又把曹春华从舜天船舶转换为1790万元交给明德重工,把自己个人借款的本金共计1790万元全部冲走。 年12月为了归还朱某甲的钱,王军民让曹春华以进度款的名义从舜天船舶支付了2500万元。
王军民在组织审查前,这8270万元挂在舜天船舶和明德重工的往来账目上,未归还。 王军民和冯某把个人钱借给了明德重工,明德重工当时不能还钱。 为了找回个人的钱,王军民安排曹春华花了舜天船舶的公款。
除了向明德重工挪用公款偿还个人债务外,年银行还压缩造船等领域的贷款,明德重工不受重压,为了维持企业运营,明德重工向王军民求助。 王军民违反省属公司的借款规定,未经舜天船舶董事会研究,决定擅自以虚假合同的形式向明德重工提供8000万元贷款。 借款到期后,不能还债和利息。
不暴露虚假合同,王军民未经控股企业江苏国信集团批准,未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与明德重工合作,为合并重组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为明德重工提供大量资金支持。
双方造船期间,王军民没有进行比较有效的风险管理,知道明德重工的部分申请书没有用于合同约定,决定以造船金的名义向明德重工支付资金,收取利息。 根据双方结算,截至去年8月31日,明德重工还欠舜天船舶24.64亿元,其中确认舜天船舶多支付明德金将达到13.35亿元。 年7月明德重工宣布破产,给舜天船舶造成了20亿元的损失。 年2月舜天船舶重组,为了保护舜天船舶的壳,江苏国信获得江苏信托和7个发电厂重组上市企业。
王军民被判刑18年,被辩称为为企业利益着想
年8月14日,江苏省国资委因涉嫌王军民和曹春华利用职务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违反相关纪律的线索移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理后,王军民、曹春华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个人录用,进行营利活动,认为金额巨大,还没有返还9270万元,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是共同犯罪 王军民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别人的财产,为他人谋利,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军民作为国家出资公司的国家职工,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罪。
法院依法判决:王军民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受贿罪,徒刑3年6个月,判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国有企业人员犯滥用职权罪,数处徒刑6年罪,有期徒刑18
王军民、曹春华两人对一审结果不满,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减轻罪责处罚。
王军民出租舜天船业是为了在企业业务不景气的情况下发挥企业资金的特征,不是挪用公款的构成,而且明德重工有近10亿元的资金回流,因此必须抵消其任职时的借款,挪用8270万元的公款 姚先生给自己的60万是个人借款利息,不构成受贿。 姚先生通报王军民时,还欠5000万元。 王军民还说舜天船业和明德重工的重组不是自己擅自决定的,而是自己向集团领导人报告的。 另外,明德重工给舜天船舶造成的损失是继任领导人的问题,表明自己有自首的情况。
曹春华主张对外融资业务符合企业利益,自己违反王军民进行操作,但主观上是为了获得企业利益。 在向明德重工借款的事件中,原判无视明德重工受舜天船舶控制,资金浑然一体,明德重工方面也有8亿实物保证,没有给企业资金造成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驳回了两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作出终审裁定。 (恢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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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挪用1.8亿并致巨亏 舜天船舶原董事长王军民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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