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财经报1月4日报道,福建证监局近日宣布,林汝捷作为福建雪人股票的理事长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去年6月6日出售雪人股票1,840万股,于去年11月4日购买雪人股票42.02万股,涉嫌违反短期交易。 但是这些行为没有盈利,林汝捷积极向企业上缴了企业股票交易总额的1%。 福建证券监督局决定对此采取发行警告书的监督管理措施。
下面通知全文。
关于向林汝捷发出警告函的措施的决定
林汝捷:
你作为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担任会长和股票持有率5%以上的股东,去年6月6日出售了雪人股份1,840万股,去年11月4日购买了雪人股份42.02万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没有受益,你已经把企业股票交易总额的1%上缴给企业,增加股票锁定的12个月承诺,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危害的结果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不进行行政处罚,加强对你的警告教育,遵守你的规则。
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券监督局
十二月二十七日
标题:【热门】雪人股份时任董事长林汝捷涉嫌交易违规 遭福建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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