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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2只自己繁殖的绿颊锥尾鹦鹉受到5年的王鹏事件,一审判决后引起了争论。 第一,现在的法规是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标准范围太小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过大则有处罚扩大的倾向,特别是现在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般较低的情况。 两者是否平衡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和科学界人士的讨论。

财讯:卖“鹦鹉”获刑案:这真的是一次“莫名其妙”的犯罪吗?


《财经》记者张瑶/文李恩树/


因出售两只鹦鹉被判刑5年的王鹏,5月2日向深圳市中级法院上诉,要求撤销有罪判决。



今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王鹏将6只鹦鹉卖给了该事件被告,其中2只被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绿颊锥尾鹦鹉。 另外,被王鹏没收的亲自孵化繁殖的45只鹦鹉,成为出售犯罪未遂。 因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鹏被判处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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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对鹦鹉买卖的定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争论的焦点是市场上常见的、也可以人工繁殖的绿颊锥尾鹦鹉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畴。


支持者认为涉案鹦鹉在保护范围内,明确规定判决是合法的。 反对者认为,鹦鹉作为常见的观赏宠物,法律规定不确定,僵化迟缓,法院量刑沉重。


这个矛盾直接出现在现在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中。 基准范围太小不利于保护野生动物,过大则有扩大处罚的倾向,特别是现在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般较低的情况。


王鹏在深圳从事数控技术人员的工作,年养了第一只鹦鹉后,通过qq群和网络等自学开始了鹦鹉的繁殖和饲养。 王鹏的妻子对《财经》记者说,王鹏热衷于饲养和训练鹦鹉,没有想过以卖为目的获利。 由于幼儿生病,被迫出售六只鹦鹉的行为。 但没想到这种行为会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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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中国养殖观赏鹦鹉很普遍,但根据公开判例,曾经因鹦鹉买卖而受刑的例子不少。 年,陈某因购买金太阳鹦鹉,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年,傅氏收购了8只珍贵濒危野生鹦鹉,试图出售其中2只,因此被判处5年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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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要点保护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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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发表的相关司法解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以下称《条约》)附录1、2中记载的野生和饲养繁殖种受上述《刑法》条款的保护。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国家动物博物馆科普专家张劲硕对《财经》记者说,中国是《条约》的缔约国,根据年1月2日最新的《条约》附录,与此事件有关的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非洲灰


但是,一种观点认为,涉案鹦鹉是市场上常见的、能人工繁殖、饲养的鹦鹉,法律对其给予沉重的惩罚是不合理的。


上海自然博物馆的研究者何鑫博士反驳说,由于部分鹦鹉可以在人工条件下产卵和人工繁殖,因此认为不值得保护,属于普遍存在的误区。 这忽视了多个人工繁殖的鹦鹉不能稳定多代繁殖,不能很好地回到原始自然栖息地的事实。 这种个体繁殖行为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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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中国花鸟市场的许多种类的鹦鹉是从野外捕获走私的,画眉、八哥、绣球花等以前经常传来笼养鸟类,但从野外捕获,不合法。 只有极少数的鹦鹉能合法饲养,要评价它们是否珍贵、濒危物种,不能根据条约标准,评价花鸟市场是否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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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鑫,例如绿颊锥尾鹦鹉、非洲灰鹦鹉等涉案鹦鹉,不在中国分布,除少数正常渠道外,多数是从海外走私的,非法贸易严重伤害南美、非洲热带雨林等原产地的数量和分布,加强保护


但是,很多观点认为,即使鹦鹉确实是受《刑法》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律师界对王鹏的量刑也很重。 关于这个事件的另一个争论点王鹏干涉事件的45只鹦鹉应该怎么认定?


根据王鹏事件的判决书,王鹏租赁所没收的45只鹦鹉被认定为“待售”,犯罪未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贞会分析说,根据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对这45只鹦鹉等待销售的情况认定证据有疑问。 是否符合出售未遂,必须结合具体证据和文案进行判定。 “刑事诉讼判决必须排除合理的怀疑。 否则没有疑义。 ”。


现在,这个事件还没有进入二审,在纷争的背后,如何兼顾立法设计来保护野生动物,考虑常识来维持案例的正义,还没有定论。


“鹦鹉事件”的背后,必须根据普通法不分离法规和常情,引起了这个事件的当事人称之为“莫名其妙的违法”的情况。


“普法确实有问题。 ”张劲硕说,由于市场上饲养这些鸟类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不知道是违法的,栖息地野生鸟类集团在下降,这也是中国作为条约缔约国,限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重要性。


王鹏的二审代理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日前表示,王鹏没有犯罪意图,没有其行为和社会危害,法院是机械司法,在二审中进行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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