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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反“黑社会”法出台:能否建立“污点证人”制度?
在处理黑社会事件的司法实践中,首先是涉案财产的认定,其次是证人保护这两个重要问题受到事件当事人和全社会的关注。
反组织犯罪法草案要求12月22日第13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初次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草案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规定有组织犯罪仅限于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犯罪、黑社会性组织、境外黑社会组织、黑势力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 把恶势力组织提高到法律概念,在新闻网上制定了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
草案将恶势力组织提高到法律概念,所谓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恶压迫群众,但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草案还规定了软暴力手段认定等文书,规定了减刑、假释的严格管理要求。
在12月21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为控制有组织犯罪的蔓延、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总结清除黑色的专业斗争实践经验,纳入现行法律规定
9月25日举行的全国扫海除恶专业斗争第三次推进会指出,必须以制定反组织犯罪法为重点,推进完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常态化开展扫海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在处理黑社会事件的司法实践中,首先是涉案财产的认定,其次是证人保护这两个重要问题受到事件当事人和全社会的关注。
区分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
在解决涉案财产认定方面,国外国家和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在调查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方面作出了特别规定。 例如,联合国条约提出了要求罪犯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逆转”。
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根据中国实际和参考领域外的经验,规定了涉案财产调查和处置程序,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职权调查财产情况后,及时审查、及时处置、及时监督 然后规定了独立的合法财产归还程序,有证据明确是受害者的合法财产,明确及时归还与有组织犯罪活动无关的财产,有证据形成共同法治化的涉黑涉恶财产处置制度。
另外,在制定反组织犯罪法时,提出了公检法机关依法确定规定可以追征的黑恶势力的涉案财产状况。
这位学者还建议逆转举证责任。 黑恶势力的组织、集团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无法区分的,采用举证责任逆转制度,规定组织成员自行举证,说明这些财产是免于追缴或没收的合法财产。
建立“污点证人”机制
在处理黑社会事件时,证人面临报复的风险。 因此,如何保护证人也被认为是立法的重要问题。
美国赋予联邦司法部部长联邦和州保护有组织犯罪的证人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的权利。 俄罗斯规定受害者和证人采取人身保护、住房和财产保护、身份资料更新、容貌变更、员工和学习场所变更、居住地变更等各种保护措施。 日本确定证人的人身和人格权利不受侵犯,证人拥有财产补偿权、拒绝权以及上诉救济权等。
我国香港地区规定的证人保护对象不仅包括证人,还包括与证人有亲密利害关系的人。 台湾规定出庭证人采取蒙面、变音、变像、视频传输或其他适当的隔离措施。
莫洪宪认为,在修改刑法和制定反组织犯罪法时,应将证人、证人近亲属和其他与证人有密切关系的人纳入安全保护的范围,按照证人保护的规定执行受害者、举报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
莫洪宪认为,应该建立完全的污点证人证言豁免制度,对污点证人采取特别严格的保护措施。
福建省三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锡章认为,在完成的专业课题“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问题研究”的成果中,在制定反组织犯罪法时也应该确定证人保护的责任。 案件机关必须按照“谁处理案件,谁负责”的大体规定,在案件所在的各个诉讼阶段对证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保护措施。
其次,规定不同阶段的保护措施。 把证人保护分为事前、事件中、事后三个阶段。 面对高度长期的风险,向确实不能在原来居住地生活的证人提供完整的证明书和手续,秘密移居到安全的地方居住。
他还建议建立“污点证人”机制。 确定“污点证人”的概念,规定认定程序和保护措施。 参照“污点证人”保护需要特别保护的举报人、申诉人、举报人、证人。
(作者:王峰:周上祺)
标题:财讯:反“黑社会”法亮相:能否树立“污点证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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