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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月24日通过了关于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适当拟订了宪法宣誓制度相关规定。 决定从年3月12日开始施行。

根据政策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政策任命的国家职工,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职工,就任时应当公开宪法宣誓。

改编后的宪法说:“我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尽职尽贤,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标题:"宪法宣誓新誓词发布 3月12日起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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