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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蚕茧收购价格与

收购管理业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理)、工商局:

2006年,中国茧丝绸领域发展迅速,茧丝价格和丝类商品出口平均单价大幅上升。 综合分析了今年国内外丝绸市场的状况,预计2007年茧丝市场供需总体平稳,价格基本稳定。 好好做好2007年茧收购价格和收购管理工作,保证茧质量,维持良好的收购秩序,确保我国茧丝绸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茧生产指导。 各地必须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发布的《2007年度全国桑蚕种蚕茧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商运字[2007]23号)的要求,结合当地现实情况,加强对茧生产的宏观指导,防止生产能力的盲目扩大 2006年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开始实施,以高起点和标准化建设蚕桑基地为第一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西部地区提高茧丝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公司效益,中国茧丝绸业国际竞争特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处理)切实吸引茧丝绸龙头公司,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形成生产、供给、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扩大对蚕农的技术培训和生产管理,提高茧质量,严重发生大面积蚕病
二、合理制定茧收购价格政策。 综合考虑今年茧丝市场供需整体平衡,预计2007年桑蚕茧收购价格(含税)为每50公斤980元(干壳量9.2,乘车茧率100% )左右。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当地产销形势、生产价格等因素,加强与相邻地区的协商和联系,立即制定茧的收购价格,并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商务部(国家茧丝处理)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提交备案
各地价格、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理)要加强茧的生产、收购和价格动态状况监测,吸引茧农和丝绸生产公司的经营行为,努力维持茧丝绸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三、规范茧的市场秩序。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瓣)应及时审查、发行、公布取得新鲜茧子收购资格的公司名单,对不符合收购资格条件的公司,依法取消其新鲜茧子的收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调查逾期、伪造和改造“鲜茧收购资格证书”、超出批准区域、从事收购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茧的市场秩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茧收购单位必须立即向商务部(国家茧丝处理)备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清理管辖区域内所有从事新鲜茧收购的经营者,严格根据茧收购资格进行审批登记,从源头严格关闭市场主体准入,坚决取缔不符合条件者。 进一步完善新鲜茧收购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新鲜茧收购市场主体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调查无照收购和超范围收购新鲜茧的行为,把不合格的收购主体从茧收购市场中清除。 通过在新鲜茧的收购中混入假、下一次充电等严厉打击市场秩序行为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严禁通过租赁、转让等方法,向没有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提供茧的收购活动。
各蚕茧收购单位要做好提前采购收购资金的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充分采购,对蚕农进行回收茧的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等级收购,严禁以“打白条”和压力价格收购。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蚕茧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调查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蚕农的利益。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处理)要加大对蚕茧收购质量的监督,确保高质量的优惠价格。
各地价格、商务(茧丝处理)和工商部门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通过各部门的职务、协调合作,进一步加强茧子的生产和收购价格管理工作。 对于茧收购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立即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商务部(国家茧丝处理)和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报告。

"关于做好2007年蚕茧收购价钱与收购管理从业的通知(发改价钱[2007]1227号)"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BR/] 2007年6月7日

主题:茧收购价格管理通知

标题:"关于做好2007年蚕茧收购价钱与收购管理从业的通知(发改价钱[2007]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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