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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免除离岸基金所得税争夺亚洲资产管理中心地位

这被认为是香港基金领域的巨大利益,也是香港争夺新加坡和亚洲资产管理中心地位的法律铺垫。
“业界非常欢迎这项措施,有助于香港基金业的进一步迅速发展。 也关系到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繁荣。 从过去两年来看,新加坡在吸引设立新基金方面优于香港。 香港需要从法规方面设立更有魅力的条款,鼓励原基金继续留在香港,推动新基金在港成立。 ”。 香港投资基金组合长黄王慈明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冲基金顾问企业eurekahedge的资料显示,2004年新成立的亚洲对冲基金在新加坡成立最多,占总数的24%,是以亚洲资产管理中心为目标的香港的14% 投资亚洲的对冲基金是在新加坡设立的。 部分理由是当地监管机构批准手续迅速,新成立的基金经理申请牌照迅速,短的话只需要1~2周。
香港一家对冲基金经理昨天对记者说:“新加坡在法规上也很灵活,在离岸基金减税方面走在香港前面。 由于新加坡利率固定产品市场的迅速发展也相当成熟,稍微投资债券、利率固定工具的亚洲基金倾向于在新加坡设立。 ”。
但香港也有自己的特点。 例如,去年首次公开募集的金额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纽约和马德里,有背靠祖国内地市场的有利因素,对基金管理者来说,筹款很容易。 中国证监会现在也在法规上努力便利基金入港投资。 今年2月,中国香港证监会发表声明,自2004年10月以来,任命专职小组解决对冲基金经理的牌照申请,到今年2月共收到9份申请,其中3家公司获得批准,平均解决时间为10周
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这次提交文件中,为了执行离岸基金所得税的免除,考虑到收集的意见,建议在《税务条例》中引入两项条文。 一是豁免条文,二是防止逃税条文。
豁免条文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豁免对象必须是不在香港居住的个体,公司、受托人等在香港买卖证券获得的利益。 二是买卖的证券必须符合《证券期货条例》的规定三是交易必须符合《税制条例》的规定四、享受免税的非居住港人或企业不得在香港从事其他业务。 黄慈明指出,“居港人”是一个新概念,因此现行税制条例没有相关规定。 这是因为监督当局希望立法会能作进一步解释。
防止偷税条例规定,居住在香港的投资者(指香港人)在享受所得税豁免的香港以外的人享有证券30%以上的权益的情况下,被认为是居住在香港的人在香港的证券炒作交易所获得的利益,因此 这个条款引起了市场的关注。 市场上的人认为应该提高这个比率。 黄王慈明说:「我们相信这个比率达到50%而不是30%适合香港的情况。 而且,特区政府在立法制定该项之前,应该确定并指出“居港”和“非居港”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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