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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企业)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以下称光大集团)和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称东盛集团)于2004年11月26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企业38 上述转让的股票由光大集团于2002年4月12日托管于东盛集团( 2002年4月19日日本企业刊登于指定报纸,公告编号: 2002-14 )。 转让价格以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3.41元溢价28.09%后的价格为基础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柒仟万元整,在光大集团和东盛集团2002年4月12日签署的股权管理协议中东盛集团为光大集团 上述协议未经财政部批准,协议股不能进行股票变更登记。 此次交易完成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拥有本公司法人股38,917,518股,成为本公司名义上的第一批股东。 健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和控制本公司的股份79、381、849股,依然是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 在这里公告。 查文件: 1、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和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 2 .丽珠医药集团株式会社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2月2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上市企业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股票代码: 000513 200513 报道披露义务人姓名: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路东盛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国际公司大楼a座10楼 电话: ( 010 ) 88091122 股票变动性质:增加(国有法人股协议收购) 股票持有变动报告的签署日期: 2002年11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根据《证券法》、《上市企业股东持股变动新闻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员签署本报告得到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上市企业股东持股变动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经全面披露了报道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者、相关人员、一致行为人持有、控制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开的持股新闻外,上述报道披露义务人没有以任何方式持有、控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这次持股变动需要经财政部批准后进行。 五、这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资料进行。 除本新闻披露义务人外,不委托或允许他人提供本报告中未记载的消息以及解释或证明本报告。 第一章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企业,丽珠集团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盛集团、新闻披露义务人指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 股权转让者、光大集团指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 这次协议受让人行为取决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和中国光大。 (集团)总企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西安 东盛集团有限企业承接中国光大(集团)总 企业持有的丽珠集团38,917,518股国有 法人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是指“丽珠医药集团株式会社股东持有股变” 活动报告书” 原来是指人民币 第二章报道披露义务人的介绍 、新闻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 2、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路东盛大厦 3、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4、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码: 6101012110486 5、公司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企业民营公司 6、经营范围:科学仪器开发、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 中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料、计生用品、医疗器械、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以上不包括生产、销售)、中药材的栽培(仅限分公司经营)、高科技公司的投资。 7、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8、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国税字610134294261846 地税:地税字610104294261846 9、股东:郭家学、张斌、王玲三个自然人。 其中郭家学和张斌是兄弟关系,郭家学和王玲是夫妻关系。 1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国际公司大楼a座10楼 11、联系电话: ( 010 ) 88091122 二、新闻披露义务人的产权与控制关系 东盛集团是1996年郭家学、张斌、王玲共同投资成立的,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有限责任企业。 1、产权关系结构 2、实际管理者情况介绍 郭家学,男,38岁,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结业,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民建中央委员、民建陕西省委副主委员会、陕西省公司家协会副会长、陕西省医药协会副会长。 1987年以来,在西安人民医电科学研究所、西安东盛饮料有限企业、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等机构担任法人代表,先后担任“2003年度中国药企年度人物”、“2003年度陕西省十大财经风云人物”、“陕西省优秀青年公司家”、“陕西省第一届五四青年 获得“陕西省创业指导者”称号的现任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理事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副理事长、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副理事长。 三、新闻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在本公司工作情况及在其他企业打工情况 四、新闻披露义务人持有和控制股票的简单情况,包括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东盛集团持有东盛科技株式会社社会法人股54,048,280股,拥有占总股28.92%的湖北潜江制药株式会社社会法人股32,250,000股,占总股29.51%的丽珠集团 受托管理光大集团持有的丽珠集团国有法人股38,917,518股,占总股东股的12.72%。 第三章新闻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这次持股变动的基本情况 到《股票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东盛集团持有丽珠集团流通a股40,600股,受托管理光大集团持有的丽珠集团国有法人股38,917,518股,合计占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总额的12.73%。 东盛集团于2002年3月20日、2002年3月28日分别购买上市企业流通a股2,800股和37,800股,共计40,600股,占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总额的0.013%。 2、2002年4月12日,东盛集团与光大集团签署了《股权管理协议》。 根据该协议,东盛集团受托管理光大集团持有的丽珠集团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总额的12.72%。 上述情况东盛集团于200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详细公布。 这次协议受让人行为完成后,东盛集团持有上市企业股份38,958,118股。 其中40,600股是流通a股,38,917,518股是社会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总额的12.73%。 这次协议受让人行为需要得到财政部关于国有股转让的批准后再进行。 二、新闻披露义务人有丽珠集团股票变动情况 1、《所有权转让协议书》的第一复印件 2、这次所有权转让是否有其他特别条件、补充协议或其他安排 根据协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东盛集团和光大集团于2002年4月12日签署的《股权管理协议》将于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股权转让手续完成之日结束。 三、政府部门的批准 这次协议的受让人行为必须经财政部批准后进行。 4、权利限制 根据光大集团在《所有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保证,对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所有权,光大集团享有完善的权利,该权利没有任何形式的质押、抵押和其他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卡交易股票的 东盛集团在提交本报告前的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丽珠集团的卡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大事项 、新闻披露义务人必须披露的其他新闻 在本报告签字之前,新闻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了不误解本报告复印件而必须披露的其他消息,或者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新闻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消息。 二、新闻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代表的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承诺本报告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家学 签署日期: 2002年11月29日 第六章查阅文件 、新闻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权管理协议书》 三、《股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和上述细查文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丽珠医药集团株式会社董事会秘书处准备,以备审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股票代码: 000513、20051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道披露义务人: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厦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厦 电话: 68560088 股票波动的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04年11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新闻披露义务人按照《证券法》、《上市企业股东持股变动报道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方法》)、《公开发行证券企业报道披露复印件和风格指南第1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报道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上签名得到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披露方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全面披露了报道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者、相关人员、一致行动者持有、控制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开的持股新闻外,上述报道披露义务人没有以任何方式持有、控制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这次股票变动经财政部批准后生效。 (五)这次股东持股的变动根据本报告记载的资料进行。 新闻披露义务人没有请求或允许别人提供本报告中未记载的消息以及解释或证明本报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证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的以下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新闻披露义务人、光大集团:指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 东盛集团:指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 3、丽珠集团: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此次股权转让:指将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持有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给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 5、转让方:指此次转让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 6、元:指人民币 7、本报告: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变动报告 、介绍新闻披露义务人 (一)新闻工作者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注册号码: 1000001001085 公司类型和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金银交易的公司进行投资管理。 兼营:对非金融公司的投资和管理。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号码:北京国税西字110102102063897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 邮政编码: 100045 电话: 68560088 (二)新闻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状况 (三)新闻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国内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的股票的) 没有 二、新闻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新闻披露者持股的情况; 光大集团于1998年9月24日分别与丽珠集团发起人股东珠海桂花职工互助会、珠海市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会、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及广东省制药工业企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与丽珠集团38、917、518股(丽珠集团 光大集团于2002年4月12日与东盛集团签订了“股权管理协议”,光大集团将持有的丽珠集团国有法人股38、917、518股托管在东盛集团。 (二)这次股票转让的基本情况 1、这次股票转让的转让者是光大集团,转让人是东盛集团。 2、这次股权转让的目标是光大集团合法拥有的丽珠集团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 受让人和受让人同意丽珠集团2003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3.41元溢价28.09%作为这次股权转让的依据,上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柒仟万元整。 4、在受让人和受让人于2002年4月12日签署的股票管理协议中,受让人已经为受让人的管理风险支付了押金1亿柒仟万元整,核销了这次股票转让的转让金。 5、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光大集团不再持有丽珠集团股份,东盛集团持有丽珠集团38,917,518股股份,占丽珠集团总股东的12.72%,成为丽珠集团名义第一大股东,股票性 6、股权转让协议签字时间为2004年11月26日,协议由双方权利代表签字后设立,经财政部批准后生效。 (3)在此次股票转让前,光大集团检查了受让人的主体资格等情况,相关情况如下 西安东盛集团有限企业是依法成立、比较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号码为6101012110486。 东盛集团的主要营业业务是:科学仪器开发、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中药、西药麻醉药、保健食品、饮料、计生用品、医疗仪器、体育用品的研究、开发(以上不包括生产、销售)、中药材的栽培(分公司经 东盛集团具有此次股票转让的转让人的主体资格。 (四)光大集团没有清算对丽珠集团的负债,没有丽珠集团为该负债提供保证,也没有损害丽珠集团利益的其他情况。 (5)此次转让的标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被当铺、冻结的情况。 三、在前六个月内买卖卡交易股票的 在提交本报告前的六个月内,光大集团没有买卖丽珠集团的卡交易股票的行为。 四、新闻披露义务人就这次股票转让所作的声明: 本人(及本人代表的机构)约定本报告没有虚假记载、误解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重大事项 没有。 中国光大(集团)总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名:王明权 2004年11月29日 六、查文件 1、光大集团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所有权转让合同

标题:【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关于中国光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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