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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700[行情-资料] )《*st数字》公告 陕西煤航数字测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了《民事裁定书》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4 )陕西省执行一民第021-6号《民事裁决书》规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9 )陕经一初字第10号民事判书具有法律效力 经我院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西街分行债权本金2860万元,尚有190万元本金和利息未结算 由于两被执行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于2003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领取《债权证明书》 2004年3月30日,申请人以发现新的可行财产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恢复执行申请书》,执行企业要求位于西安市南新街28号的不动产,本院重新开始执行此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没收了上述财产。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处置了这笔财产,作出了过户裁定。 由于当事人对判断、拍卖提出异议,本院执行局立案监督,认定该财产仍受新城法院控制,明确新城区人民法院应继续主办该财产的处置事业。 2004年8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西街分行对本案尚未执行的财产申请领取债权证明,被执行人可以执行财产时,根据债权证明申请执行 然后裁定: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债权证明书》此次执行程序结束2、向申请人发送中国农业银行西安市西街分行债权证明书[证明书编号为( 2004 )陕执一民字第021号案件]

标题:【“*ST数码”公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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