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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复印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解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交易概要 2004年7月29日日本企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信投票方法作出决议,企业以现金510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持有的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的51%股份,控股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 2004年9月28日,本企业与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人民币510万价格持有的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51%的股权转让给本企业,合同 深圳中航地产企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是深圳中航地产企业控股企业,因为这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这笔交易必须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本企业于2004年6月16日与同一利益攸关方深圳中航地产企业进行1500万元的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3.12条和7.3.14条的规定,这次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 与该相关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该议案。 二、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介绍 ⑼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交易对象名称: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迅速发展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兵 企业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华富路中航苑动力中心8栋2楼 经营范围:兴办各类实体(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国内商业,物资销售业(不包括国家专营、专业管理及专卖商品)地块编号为806—8房地产开发经营权。 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成立于1994年10月,企业名称是深圳市腾宇实业快速发展有限企业。 2001年1月,深圳中航地产企业出资收购该企业90%股权,深圳市鼎诚投资有限企业出资收购该企业10%股权,并且该企业改名为深圳市中航阳光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 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2003年度经营收入为0,净利润人民币- 2,119,077.25,2003年末净资产为人民币13,569,166.86元。 ⑼交易相关人员介绍 利益相关者姓名:深圳中航地产企业 法定代表人:吴光权 企业注册资本: 35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航路口中航小区8号楼 经营范围:取得土地采用权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建设电气、工程冷暖器材、电工材料的批发零售业务。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建筑陶瓷的零售。 深圳中航地产企业是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企业的全资子企业,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中航建设服务企业,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企业在1992年1月获得房地产开发权利时重组该企业,深圳 2003年11月4日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企业计划增加投资人民币65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亿元(尚未进行验资和工商注册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为深圳中航地产企业(进行了工商变更注册)。 深圳中航地产企业2003年度经营收入为人民币193,872,987.9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066,952.91元,2003年末净资产为人民币211,245,324.25元。 三、相关客户的基本情况 目标企业名称: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肖临骏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中路中航商业8#—20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从事该土地的开发)。 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于2004年6月30日注册成立,是深圳中航地产企业和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为开发经营中航观澜地产项目而专门设立的项目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企业) 深圳中航地产企业现金出资490万元,占49%股份,深圳市中航阳光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出资510万元。 与深圳中航房地产企业、深圳市中航阳光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协商,深圳中航房地产企业、深圳市中航阳光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是本公司以现金510万的价格由深圳市中航阳光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拥有的深圳中航展望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 四、关联交易的第一副本和定价政策 ⑼相关客户: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航阳光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 ⑼相关人员:深圳中航地产企业 ⑼客户:深圳中航观澜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的51%所有权 ⑼第一复印件: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510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市中航阳光房地产快速发展有限企业拥有的项目企业51%的股权,这笔交易得到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后,“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项目企业投资经营中的中航观澜地产项目用地编号为a904—104,用途为商住用地,可商业开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396.5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8800 五、这次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以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和管理、酒店管理为主业,努力寻求机会加强大主业。 企业以现金510万元的价格收购项目企业51%股权,收购控股项目企业,在投资开发经营中展望房地产项目,扩大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规模,形成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稳定企业的经营和业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吴初晓、刘跃珍、李斌就这一相关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这一相关交易投票过程符合本公司《企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七、查文件目录 ⑼董事会决议 ⑼签署确认的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这里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29日

标题:【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企业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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