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17字,读完约6分钟
人民日报11月4日报道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防止金融风险,特别是系统金融风险的发生是金融事业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下。 “金融管理部门尽职尽责,勇于监督管理,培养精通监督管理、负有严格问责的监督管理精神,有风险就不及时发现是失职,有风险就及时提示,不处分是渎职的严肃监督管理气氛。 “‘管理人,看钱,收紧制度防火墙’吧。 要管理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中级管理者,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金融业的反腐败能力。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坚持底线思考,增强忧患意识,平衡稳定增长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能力,提高金融监管质量效果,需要努力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早期发现金融风险,降低后期风险处置价格。 加强有效防范和解决金融风险,降低风险解决难度的金融行业反腐败事业,为金融安全提供比较有效的保障。 建立联动监督管理机制需要加强相关国家部委之间的联动合作,建立金融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内部的协调合作,提高金融监管比较有效性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的合作,继续提高监管绩效。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自主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监督管理的实务实效。
加强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合作,敦促金融机构加强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止解决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大家必须多次保卫国土,负起责任,做好解决重大风险的工作。” “坚决调查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业的反腐败事业”。 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处理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维持地方金融稳定。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情况通报和新闻共享机制,获得地方党委和政府对金融监督管理事业的支持。 加强被监督管理机构上级党委与主管部门的合作,将被监督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积极通报被监督管理机构的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 监督管理机构的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也要把机构日常管理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特别是把被监督管理机构党委的巡视及其整改情况通报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实现新闻共享,加强被监督管理机构党的建设方面 加强与地方审计部门的合作。 与地方审计部门定期通报被监督管理机关的状况和问题有助于消除监督管理的死角。 必要时,可以共同开展被监督管理机构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共同采取处罚措施,致力于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金融乱象的管理。 加强推进和教育部门的合作。 银保监会每年9月明确为金融知识推进月,各派遣机构必须加强当地推进和教育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开展金融知识向社区输送、上学、进入工厂矿、进入农村的活动。 在当地普及和教育部门的帮助下,创新宣传方法,完全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公共金融风险防范和采用正规金融服务的意识,普及金融知识和从事金融客户的教育工作
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坚决清除各种金融风险和金融行业腐败问题的产生源。 建立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协调机制,实现定期通报、新闻共享、共同侦查、合作腐败。 一是加强与中纪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的合作。 定期向驻会纪律检查组报告金融业风险状况和各派遣机构的职务履行情况,与驻会纪律检查监察组共同谈论银保监会党委直接管理的金融机构党委班成员,指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违法问题,要求整改说明责任 共同协商高风险机构多的当地银保监会派遣机构的领导班子,指出监督管理职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制定中长期的监督管理目标,加强审查。 二是加强与地方各级纪委监察委员会的合作。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地方金融机构严重违法问题和风险事件,第一时间通报同级纪委监察委员会,与纪委监察委员会建立了共同事务机构,认真探讨了风险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一发现金融机构领导干部违规和违纪问题,就认真解决和冲击。 三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 目前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多采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常驻制,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纪检力都得到加强。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要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定期向金融机构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和董事、监事及上级管理层中党委班成员的职务评价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执行责任。
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打击恶意废银行债务、抑制金融事件发生等联动机制。 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要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战斗。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动员管辖内金融机构帮助收集相关线索,立即反馈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力。 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打击恶意逃避废银行债务等行为。 协助金融机构共同打击清算不良贷款、有钱不归还银行债务、变相放弃等恶性行为。 通过冻结银行账户、扣押不动产、转移资产、限制高成本、拍卖抵押资产和简化更名程序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回收银行不良贷款是解决重大风险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 金融监督机构成为银领域金融机构和公共检查法等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必须通过建立金融监督机构、银领域金融机构、公共检查法等部门三者的定期会商和信息表达机构来实现新闻共享、协调合作。 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遏制金融业违法案件。 监督机关必须积极提供相关事件的消息,协助公安机关侦查事件。 案件侦查完成后,监督机关和公安机关必须充分交流情况,共同分析事件的原因,堵住金融机关管理的漏洞,确保金融和社会的稳定。
(作者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督部二级巡视员,原主题是“为解决金融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标题:【人民日报刊文: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3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