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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宋先生第一次印刷了本人的征信报告,意外地发现一年的欠款逾期还没有偿还,出现了信用的“污点”。 他明确了这笔债决不是自己的债,当时联系了相关企业报警,但解决了未解决的结果。
今年7月初,由于需要贷款购买,宋先生再次查询了征信报告。 这个记录还存在,但在与金融企业联系后,突然发现这个记录的欠款已经偿还了。
谁在自己的消息里借钱,还有谁还钱? 宋先生困惑了。
当事人:
征信意外地发现借款逾期了。 不是我用的。
2019年,在偶然咨询的征信记录中,宋先生发现了问题。 “年3月,一笔借款没有到期”。 根据宋先生提供的征信记录,红星情报记者于年3月9日有“马上使用金融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的逾期未偿还借款记录,金额为162元,逾期为年7月9日,分4期偿还,保证方法为“保证方法”
宋先生提供的征信报告逾期记录
宋先生说,发现问题后,他联系了金融企业,客服于去年3月在金融企业的合作平台“下学期”借款,分期购买了单反相机、蓝牙耳机。 当时,贷款金额发放给宋先生的支付宝( Alipay )账号。
之后,宋先生联系了“来分期”的顾客服务,证明了这笔费用的存在,但工作人员提供的订单的发货地址、电话、宋先生说不是自己的。 “请让我报告(顾客服务)登录的手机号码。 我使用的电话号码都不一样,最后用身份证号码查了一下”。
宋先生说自己没有在这个平台上买过东西,也没有收到催促还款的通知。 之后,他联系了支付宝( Alipay )的顾客服务,在去年3月左右,得知他的支付宝( Alipay )出现了安全提示。 “我更改密码的时候,觉得没关系,没有管理。 ”。 宋先生说,几乎在同一时期,他的身份证也丢失重新发行了,因此这笔借款的费用记录很可能是自己的身份消息被滥用了,金融企业和费用平台审查不完备。
宋先生建议“下分期”平台的顾客服务先偿还给他,然后通报回收损失,宋先生拒绝先偿还,说只是报警后在派出所做了记录。
今年7月10日,由于需要贷款购买,宋先生再次查询了征信报告。 这个借款的消息还存在,但奇怪的是,工作人员告诉他162元的欠款于7月7日偿还。 “但是还有征信记录”宋先生说,最晚在8月底之前,他需要处理贷款。 由于这个过期的记录,贷款无法处理。
“来分期”客户支持:
向当事人通报,建议将起草答卷提交给指定的邮箱解决
7月29日,红星信息记者分别与金融企业拨打了“下分期”呼叫。
金融企业的员工根据记者提供的宋先生的身份证号码,查询了宋先生现在该企业没有借款记录,但由于记者不是贷款人本人,所以没有通知其他消息。 “来分期”的顾客服务直接拒绝了查询要求。 如果红星信息记者表明身份,建议与两家企业相关的负责部门联系,科尔表示要登记报告。
宋先生说,7月29日下午,“来分期”的顾客服务联系说“收到别人的反馈,本人没有采用“来分期”平台上的账单”。
根据宋先生提供的与“来分期”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红星情报记者“来分期”工作人员向宋先生确认了3个手机号码,但宋先生其中2人自己和朋友都没有采用,另1人137开头的电话于年在平台上销售商品 工作人员确认宋先生和个人新闻是否泄露给了亲戚朋友,支付宝( Alipay )账户的密码是否泄露了。
据工作人员透露,作为宋先生登记为新闻的账号,于去年3月8日下午12点33分购买了佳能照相机,金额为3828.43元,分为6期。 当天下午15点51分,购买了蓝牙耳机,金额为162.31元,分两期分别送到了两个不同的发货地址。 以上都是分期付款,查询前没有还款,计算逾期利息,加上逾期利息,共计需要偿还6433.48元。
“来分期”平台的回答
宋先生强调这笔费用不是本人,所以工作人员向宋先生通报,建议警察收回宋先生的损失,立案提交给平台指定的邮箱,解决。
但是,在发表新闻之前,红星情报记者还没有收到“下学期”的企业的回答。 记者在天眼试着给app软件咨询的运营企业“厦门趣店科技有限企业(来app本来是北京快乐时代科技迅速发展的有限企业运营的,从去年11月开始由厦门趣店科技有限企业负责)”打了电话,但没有人支持。
金融企业:
贷款前审查资料齐全,符合当时的贷款条件
之后,红星情报记者从“马上使用金融株式会社”的方面得到了回答,宋先生通过支付宝( Alipay )渠道,在金融企业当时合作者的“下学期”平台(即兴趣店)申请产品,在后台进行验证。
红星信息记者询问并验证了是否有本人的指纹、面部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新闻。 据该企业介绍,当时在全领域没有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但已确认申请产品的支付宝( Alipay )账户是宋先生本人的。
而且,金融企业方面表示,企业和当事人双方就顾客的需求达成了协议。
疑问很多:
谁借的钱? 你是怎么借的? 又是谁还的?
红星情报记者和宋先生表示金融企业的员工确实会联系他,协助宋先生解决个人征信问题,但具体的解决时间还没有确定。
宋先生提供的年3月的支付宝收支记录没有贷款记录中的费用项
宋先生说,他提供了在成都工作后的居住证,证明所有租住地与送货地址不一致,采用的通讯号码也不是注册平台的号码,可以证明这笔贷款不是自己的申请。
目前,宋先生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影响征信记录的只有162元借款记录,金融企业表示将协调解决,但“下学期”平台上的6000多元无人偿还,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吗? 这笔债应该由谁负? 金融企业回答的已偿还的相关债务,是谁偿还的? 你用什么方法偿还的? 这些疑问使工作人员说宋先生需要警察的介入。
红星情报记者从相关部门得知,现在接到宋先生的通报,掌握了情况。
标题:【3年前因分期花费欠钱未还?当事人:有人冒用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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