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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证券公司在港口分公司受到了处罚。
6月22日,由于缺乏和违反多个内部监视,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企业受到香港证监会的谴责,处以2520万港元罚款。 具体包括打击洗钱、解决第三方资金转移和销售活动、检测虚假交易、延迟报告等各种违规问题。
国泰君安(香港)是国内大型证券公司国泰君安的孙企业。 国泰君安持有香港股票上市企业国泰君安国际( 1788.hk ) 73.12%的股份,国泰君安国际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国泰君安(香港)的股份。 穿透后,国泰君安间接持有国泰君安(香港) 68.48%的股份。
国泰君安国际子企业结构(图片来源:国泰君安国际官网)
第三方资金转移没有得到适当审查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国泰君安在年3月至年3月为顾客解决超过1.5万笔共计约375亿港元的第三方存款或提款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洗钱和降低恐怖分子筹资风险的适当保障
香港证监会警告一些第三方资金转账有可疑迹象,国泰君安没有充分监察顾客的活动,对资金转账进行适当审查,识别可疑交易,立即向共同财富信息集团报告 关于第三方资金转移,国泰君安也没有确保适当有效地实施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筹资的政策和程序。
另外,国泰君安在年7月至年6月期间解决了5406笔第三者存款,但不多记录存款人的身份、账户所有者与存款人的关系、进行这些第三者存款的理由,违反了该企业的书面政策和程序。
企业无法认识到去年12月的2件共计3820万元用于股票认购的存款不是来自相关顾客,而是来自第三者。 据调查,国泰君安(香港)到约9月为止制定了识别第三者存款的书面手续。
活动没有采取合理的步骤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调查,从年12月到年1月,国泰君安担任香港上市企业的世界上市销售代理人时,不采取合理的步骤,明确顾客的预约申请是否与国泰君安关于顾客背景和资金来源的认知一致,是可疑之根
值得注意的是,5名顾客用于购买该上市公司880万元股票的资金是同一第三方存入各自客户账户的,相关金额远远超过他们自己申报的资本额。
尽管出现了这些警告迹象,国泰君安没有采取合理的步骤验证这些客户账户的最终实际收益所有者及其资金来源,没有进行适当的查询以明确相关客户是否独立于该上市公司 最后,这五个履约方中有三个原来是上市公司的员工,他们分发的股票占该上市公司国际销售部分总额的11%。
未能及时检测到虚假交易
除上述“罪状”外,年1月至年7月期间,国泰君安(香港)缺乏充分的书面交易监察程序和指导,交易模型监视系统发生了技术故障,因此无法及时检测590件潜在的虚假交易
截至2007年7月,国泰君安香港注意到210起潜在的虚假交易,于2009年2月完成了向香港证监会的报告。
香港证监会认定,交易模式监视系统的故障第一是由第三方供应商引起的,国泰君安(香港)无法检测到虚假销售交易的情况持续了两年以上,期间约有590件潜在的虚假销售交易未被发现
国泰君安(香港)已经采取了补救措施,承诺在12个月内将独立讨论机构准备的报告书提供给证监会,确认所有被识别的关注事项得到了适当纠正。
证监会执行部执行董事魏新( mr thomas atkinson )对国泰君安(香港)缺乏严重系统和内部监督的处罚,使持牌法团保持警惕,了解充分和比较有效的保障措施的重要性,潜在的可疑之举
标题:【祸起"三宗罪" 国泰君安香港子企业被罚没2500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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