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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实施以来,董责任保险的热度明显上升。 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3月以来,咨询董责保险的上市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进入4月,更多的上市企业公布了保险计划。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的数据显示,仅4月份,就有19家上市公司发表了董责保险计划,超过了第一季度保险企业之和( 14家)。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更加成熟、新证券法的实施,未来的董事责任保险有很大的市场空,但实践中董事责任保险的请求纠纷很多,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保险量急剧增加
董责任保险于2002年引进了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投保比例长时间极低,根据相关研究数据,平均年投保量仅为2%,很多企业没有投保长期保险。
今年4月,上市公司密集发布了董责任保险计划。 具体来说,这些上市企业有中海外运、首次股票、华灿光电、中文在线、海油的迅速发展、佛山照明、三达膜、弘信电子、远达环保、佛燃能源、嘉化能源、万润股票、建发股票、均胜电子、滨化股票、紫晶压力
安达保险金融保险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说,新证券法对违反报道披露义务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提高,控股股东、实际管理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过失责任大幅变更为过失推定责任,控股。
据多家保险企业和保险证券公司介绍,新证券法实施后,咨询董事责任保险的上市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国内外证券诉讼监督管理环境越来越严格。 另一方面,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高。 因此,更多的企业关注管理者执行风险的转移。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新证券法的实施,未来的董事责任保险还在大市场空之间。
安达保险的上述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保险董责任保险最关心的问题是保险企业的资质、理赔经验、合作律师团队的资质、保障范围、保险价格的估计等。
根据4月上市公司公布的保险计划,董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在2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保险费支出计划在10万元到50万元之间。 从上市企业的保险计划换算简单汇率的话,各企业、领域的差别很大。
中怜保险证券公司金融及专业责任监督、广州分公司副总裁申迪认为,董责保险的汇率是比较多复杂的核定过程,保险企业有保险企业的市场价格和流通比例、企业的管理水平、到目前为止是否有证券类的事情、具体保险条款的设计等
在被保险人方面,各上市企业是有区别的,包括企业、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 有人只保险董鉴高和其他相关主体,有人表示董鉴高和其他相关主体。 另外,一名被保险人包括企业和企业过去、现在及保险期间任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者。
认定“故意”有条件
4月份上市企业保险董责任保险形成了小高峰,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上市企业的参保比例依然很低,总体不到10%。 业内人士认为这与中国的法律环境、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意识、董责任保险在实践中的表现等因素有关。
现在我国公开的董责保险赔偿的例子不多,因为投资者起诉上市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例子很少,另一方面当事人不想公开相关情况。 据公开新闻报道,年6月12日,由于技术错误,除权后开盘价为7.95元/股的上市企业,价格显示为7.16元/股。 之后,投资者获得了补偿金,该上市公司投保的董责任保险也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另外,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实践中,董责任保险请求的争论很多。 其理由是,申迪说,董责任保险的担保范围是概括的,不是全面列举保单一项中可能受到保障的情况。 各保险企业的条款不统一,保险企业向顾客提供的保险条款可能有很大差异。 有时多个保险企业共同理解保单的条款。 特别是如何解读保单内免责条款,例如故意行为的定义,抗辩战略的制定等,是容易与保险企业争论的因素。
安达保险的上述负责人也说,争论的主要原因是投保人投保时对产品和保障范围的理解和保险企业的保险意图可能不同。 这是因为我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前充分理解他们关心的保障。
董责任保险是比较复杂的产品,实践中,信息表达、和解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 而且,关于最近非常引人注目的董责任保险能否担保财务造假的问题,业界人士的答案非常确定。 也就是说,财务假等故意违法行为不在董责任保险的担保范围之内。 但是,值得观察的是,如何定义财务假? 在申迪,核心问题是如何认定所谓的财务假等行为,在上市企业和董事高管被“告发”“涉嫌财务假”的情况下,保单被认为是除外担保。 董责保单是针对故意行为担保的,但只有在“最终且不可撤销的判断是故意行为”的情况下,才开始该排除条款。 因此,重要的是确保董责任保险向被保险人索赔和诉讼以比较有效地开始赔偿答辩费用。 即使上市公司自己认定了部分员工的伪造,也与保障的不可分割性和推定认知等问题有关,不能一概而论,保单是对保单内的所有被保险人担保还是拒绝。
标题:【新证券法催热董责险 4月19家企业发布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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