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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最近,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使房地产市场管制事业更好的意见的通知,最新的管制政策见这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进一步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负责字〔〕264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多次控制员工不要动摇,不放松力量,支持刚性居住的诉求,为了抑制投机炒作,市住房建设局、市国土局制定了“让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更好的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德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对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管制员工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管制员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按照市政府要求,《承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管制措施
一、切实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的责任
党中央“决心处理房地产市场问题,重复城市政策,促进供求平衡,合理吸引预期,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抑制房价上涨”,住房城乡建设部“不断控制目标,放松力量。 认真执行房价稳定、地价稳定、预期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诉求,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由第一负责人担任领导,成立以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房地产调控指导小组,指导本辖区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对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顺利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45号)的 对于无法落实主体责任、房地产调控不力、市场波动大、无法实现调控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责任,承担问责。
二、制定和实施住房快速发展计划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情况,科学实施——加强—2022年住宅快速发展计划,加强“房子是居住用的,不是炒作用的”定位,加强住宅的 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赁和购买并行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 要科学制定住宅用地年供应计划,进一步完善完整的住宅用地三年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努力增加商品住宅是比较有效的供给
(一)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 各县(市、区)要实行人地钩政策,根据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的供给规模、结构和时机。 待售住房资源不足,库存消化周期为12-6个月时,必须增加供应地;待售住房资源不足,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时,必须加快供应地的增加。 县(市、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规模必须在过去5年的平均水平以上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路型普通商品住宅在新商品住宅供应中的比例,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
(二)加强住宅用地管理。 各地健全完整的土地利用动态巡逻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地后,要加强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敦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 各地必须优先使用的大体,依法依法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开发利用。 因公司原因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未开发的,严格征收土地闲置费开工未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用权。
(三)实施住宅用地多种竞价方法。 必须改进商品住宅用地的供给方法,建立房价的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上涨房价。 市中心区、兴盛县、溥平县、其他房价上涨较快的县(市、区),在房价转让中,以一定比例采用“房价限制、地价竞争”、“地价限制、房地产价格竞争”等竞价方法转让,土地和大楼单价新高。
(四)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 各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缩短审批和处理时限,改善员工作风,不断优化服务,最大限度便利公司和群众工作,加快推进“承德工作一次性改革” 国土、计划、住宅建设、行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必须通过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促进项目早期上市,形成市场比较有效的供给。
四、完全的控制措施
(一)坚决执行管制政策。 继续在《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制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承市政字〔〕40号)中,严格执行限购、信贷、限价、限销等管制措施,各县(市、区)颁布的具体管制措施或 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化解泡沫风险,吸引市场预期,促进住宅回归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2)严格掌握拆迁货币化配置的比例。 各县(市、区)要更好地结合小屋区的改造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些地方要推进小屋的货币化配置。 住宅供求关系紧张的县(市、区)不能盲目推进货架的货币化配置,基本上商品住宅的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必须先采用新建住宅进行配置。
(三)围场、隆化、宽城进入控制范围。 从发出通知之日起,隆化县、围场、宽城进入控制范围,统一执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措施的全市房地产市场通知》(承市政字〔〕40号)等规定和要求,限购、限购、限销等具体
(四)进一步加强购买资格审查。 一是从市外移居的户籍家庭(退役转业,家人随军队定居的除外),定居不到一年的,不得在限购区内购买住房。 在学校集体户口定居的在校生不得在限购区内购买住房。 二是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在一年内购买住房的情况下,其拥有住房套数以离婚前的家庭总套数计算。
(五)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价格管制。 用“双限、双实”的方法转让的地块,其商品住宅按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严格进行备案和销售。 其他方法是让分区商品的住宅销售给出备案价格,居住部门以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大楼的地价、建设价格、合理利润和区位等因素,指导房地产开发公司合理定价。 物价部门要根据商品房销售“正牌价格,一房一价”的要求,加强销售现场的监督检查。
五、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强预售行为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建设、银监、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使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专家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充分尊重购买者选择购买贷款方法的权利,购买者不得拒绝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
(二)提高市场执法力。 居住、城市管理、物价、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业的整顿事业,严格管理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商品房的蓄客、销售和中介行为。 加强部门共同执法,严格调查,公开销售室号码炒作,收取“茶水费”等违法违规的典型事件。 共同开展房地产行业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造谣造谣,炒房号,非法集资,及时调查造假欺诈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管理,实行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加强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审查,严格管理支出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 严格执行公司购买地只能用自己的资金规定,加强对住宅用地购买地资金来源的审查,严格控制购买地加杠杆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管制回避政策行为。 一是教唆、引导或合作向购买者提供虚假说明资料,避免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公司,一经确认,将停止其网上合同资格6个月。 二是督促购买者伪造、引导或合作说明资料,对骗取购买资格的经纪机构进行调查后,责令停业整理,认真解决相关负责人。 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买资格的个人,确认后,取消当事人的网络签名合同,取消购买家族成员在我市的购买资格,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买。 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确认员工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就按照党纪、政纪认真解决。 违反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解决。
标题:【限购最新通知!河北1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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