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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深市一样,上海市的最终交易也从连续竞价变更为最后三分钟的集合竞价。

收盘价交易机制和相关调整将于年8月20日开始实施。

昨晚( 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发出5份通知,进行了收盘价发生方法的调整、收盘价集合竞争价格体系的实施、相关辅助文件的修订。

迄今为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表了研究报告,指出收盘价作为证券市场极其重要的参考价格,其决定方法的合理性、比较有效性受到市场的关注。

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方法结束收盘价阶段,每天的收盘价由最后交易1分钟的成交量平均加权价格决定,现在的机制中收盘价容易受到收盘价盘大宗订单集中申报的影响,大幅度偏离当天的正常价格水平,收盘价是基准计量价格

【观察!上交所股票尾盘交易20日起改为集合竞价】

因此,为了维持尾盘阶段的价格稳定,最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了尾盘交易机制,实施了3分钟的尾盘集合竞价,修改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收盘价交易机制和相关调整将于年8月20日开始实施。

然后成套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方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视细则》及《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督管理的几个事项的通知》(上证发〔〕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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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集合竞价是指在没有当天交易价格时,可以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当天股票市场的预测输入股票价格。 在此期间,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是平等的,不是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大致交易,而是最大成交量的大致股票价格范围,这个价格范围被称为集合竞争价格范围,这个过程被称为集合竞争价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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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争价格的最大成交量大致以这个价格成交的话就能得到最大成交量。 比集合竞价高价格的购买申报全部成交。 低于集体竞价价格的出售申报全部成交。 等于集体竞争价格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申报,根据购买申报量、出售申报量的多少,以较少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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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回收交易机构调整十题十答

1、这次收盘价交易机制调整后,交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这次交易机构的调整确定了股票收盘价是根据集合竞价法生成的,回收集合竞价阶段是各交易日的14:57到15:00。

在股票交易中,调整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阶段如下:

集合竞价阶段(9:15~9:25 )

连续竞争价格阶段(9: 30~11:30,13:00~14:57 )

集合竞价阶段( 14:57~15:00 )

开店期间停职复牌的证券除外。

提请投资者注意: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连续竞价时间仍为9:30至11:30,13:00至15:00。

2、这次收盘价交易机制的调整如何影响收盘价的产生方法?

这次收盘价交易机制调整后,股票交易收盘价的发生方法调整为“以集合竞价的方法发生”。 也就是说,在收盘价和集体竞争价格阶段,系统对收到的买卖申报一次也不重复集中中介,交易价格的明确性几乎与靠拢和集体竞争价格的交易价格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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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盘价集合竞价是否产生收盘价,还是没有进行收盘价集合竞价,以当天该股票最后交易1分钟内全部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包括最后交易)为收盘价。 没有当天成交的,以前的收盘价是当天收盘价。

另外,基金、债券、债券回购交易的收盘价发生方法不变。

3、回收交易机构调整后,投资者可以在回收集合竞价阶段取消申报吗?

与各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中后5分钟(9:20至9:25 )一样,在14:57至15:00的尾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投资者的撤销申报。

4、在回收集合竞价阶段,速溶行情包括那些复印件吗?

与开盘集合竞价期间一样,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的即时行情副本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金、集合竞价虚拟基准价格、虚拟一致量、虚拟未一致量。

5、投资者在开市期间没有成交买卖申报,有什么安排?

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天的后续竞价交易阶段。

6、对于开市期间停业、当天复牌的证券,投资者在停业期间也可以继续申报吗? 后续交易怎么安排?

股票上市期间停止卡复牌的,在停止卡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或取消申报。 再次投标时对收到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基金、债券、债券在回购上市期间停止卡并重新发行的,在卡停止期间,投资者不能继续申报。

7、上交易所交易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开市期间停止,当天必须检票的证券,其检票时间是如何调整的?

上交所调整了交易监督相关规定中的“磁盘停止时间持续到当天14:55”的规定,将证券停止时间调整到当天14:57分,14:57分检票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8、投资者参与股票上市第一天的交易时,在价格申报方面应该观察什么?

这次规则调整后,投资者参与上市第一天的交易时,在价格申报方面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是新股上市第一天,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比较有效的申报价格范围保持现状,“比较有效的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格的120%,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之后的比较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被调整为“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价格的144%,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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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关于股票的其他三种上市情况:增发上市、暂停后的上市恢复、退市后的再上市,其上市第一天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的比较有效的申报价格范围保持现状,即“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前收盘价的900%, 后续比较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申报价格为最新成交价格的110%以下,为最新成交价格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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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股票交易每天的限额在回收集合竞价阶段用完的情况下,投资者参与的申报会受到影响吗?

上海股通每天的限额在回收集合竞价阶段用完后,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企业停止接受当天后续的上海股通购买申报,当天没有恢复,但投资者的出售申报没有受到影响。

10、风险警告股票交换率超过30%停止后,卡的播放时间发生了什么变化?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风险警告股票盘的交换率达到30%以上时,是异常变动,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实施盘的暂停,可以持续到当天14:57。

标题:【观察!上交所股票尾盘交易20日起改为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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