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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下旬,鸿达兴业( 002002,sh )公布了大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持股情况,投资者观察到兴业集团持股比此前减少了约1500万股。 但这件事没有看到企业的披露,鸿达兴业证费表示,大股东没有通过深交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 那么,这些股票是如何“人间蒸发”的呢? 在向其他行业的人排除多种情况后,每日新闻记者调查的消息可能为这个谜题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
据启信宝消息,去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颁发了执行裁决书。 根据裁决书复印件,扬州中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琼花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琼花集团)和被执行人兴业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兴业集团对扬州中院执行管辖提出书面异议,扬州中院组成共同议院进行审查
之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5月12日发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二三确认琼花集团享有去年12月19日去年12月18日按市值计算市值1亿元的鸿达兴业股。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兴业集团向琼花集团发放了去年12月18日按市值计算的市值1亿元的鸿达兴业股。
年6月13日,琼花集团申请扬州中院执行,要求兴业集团交付2601.26万股鸿达兴业股,支付现金红利680.05万元。 之后,扬州中院于去年6月27日向兴业集团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令等。
之后兴业集团申请将此案移送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扬州中院驳回了兴业集团的异议请求。 扬州中院表示,兴业集团对本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复议。
琼花集团和兴业集团股票纠纷的具体情况外界不知道。 从公开资料来看,两者的交叉点来源于鸿达兴业的前身江苏琼花(一度被称为st琼花等,再次被称为江苏琼花)。
资料显示,琼花集团是鸿达兴业的前身江苏琼花的第一大股东。 那时琼花集团和上市公司陷入了债务的泥潭。 年,国信集团、江苏国投同意琼花集团从1.05亿元债权和权利转让给兴业集团,兴业集团由此成为琼花集团的债权人。 之后,江苏琼花宣布琼花集团拥有的企业3048.64万股股票被司法转移到兴业集团名下。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兴业集团,实际统治者变更为周奕丰。 兴业集团主要进入后,江苏琼花陆续进行资产重组,企业名称也由江苏琼花改为金材股份,最后改为现在的鸿达兴业。
标题:【鸿达兴业集团遇股权转让纠纷 曾被判决交付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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