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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德
我国刑法于2009年规定了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在中国审判文件网上发表了3682件一审判决案件,只有752件案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也就是说,只有约20%案件的被告人量刑5年以上。
公安部等四部门近日共同印发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名为“招募、介绍事业”的传销组织,依法取缔。
前几天,展开了很多集中行动。 西安市公安局1350名警力破坏了邮购网点429人,没收了邮购人员1373人。 南京市警察1500名警力破坏邮购网点200多人,涉嫌组织、指导邮购活动依法刑事拘留162人,涉案金额7000万元。
根据公安部的数据,年,全国公安机关总共超过2826件,比上年上升19.1%,调查了30多件亿元以上的事件。
我国刑法于2009年规定了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在中国审判文件网上发表了3682件一审判决案件。 数据显示,这类事件自去年以来迅速增加,多发于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
虽然对邮购犯罪的打击还在继续,但根据判决书数据,上述3682件中,只有752件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规定犯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的罪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有约20%案件的被告人量刑5年以上。
涉案的受害者很多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的罪一审案件从年到年激增,分别达到778、1044、1073起。
其中东、中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比较集中,安徽、浙江、江苏一审判决案件数量分别超过300起,湖北、河南、湖南各超过200起,上海、福建、江西、山东、广东也属于高发地区。 在西部地区广西、四川也是此类事件的多发省。
这些省对邮购犯罪采取了高压态度。 年,广西全区组织指导邮购犯罪案件413起,破门案件339起,逮捕了752人,破案数量同比上升25%。 从今年1月到5月,立案了164件、案件解决117件、刑事拘留嫌疑犯689人、逮捕119人。
值得观察的是,随着国家打击组织、指导传销活动,传销人员也在不断改变传销手段。 比如不依赖商品和服务,用“资本运营”、“自愿连锁销售”等方法引导别人。 不是按照迄今为止流传下来的“五级三级制”的管理体系建立内部阶层,而是变异为“六级四级制”“出局制”“双轨制”等。 从以往的“吃大锅”、“趴下”、“串网”迅速发展为“介绍事业”、“3g资本运用”、“西部大开发国项目”、“电子股票投资”、“慈善救济”等行为。
邮购犯罪是典型的涉众涉财型犯罪,受害者人数和涉案金额多,社会风险大。 据学者不完全统计,年判决的180件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案件中,有6534550人参加了传销组织。 例如,在特大邮购事件的太平洋直销官方网购事件中,全国参与邮购的人达到了1227605人。
这180件中,除32件案件审判文件未确定证明涉案金额外,其余案件涉案金额共计89.7038亿元。 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下的92例,占总数的51%; 1亿元以上的16例,占总数的8%。
追诉刑低打击少
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罪只是传销犯罪中最新的罪名,在这个罪名成立之前,很多都是非法经营罪。 法官认为用邮购方法骗取财产也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根据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传销行为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包括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偷税罪(现改为偷税罪)等
另外,多伴随非法拘留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暴力犯罪。 在中国的审判文件网上以“非法拘留”和“多商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时,得知到2007年为止,已经做出了5344件一审判决。
福建省某地方检察院检察官说,从去年1月到9月,本院处理了56起非法邮购系列案件321人。 其中,涉嫌组织、指导邮购活动罪只有4起29人,非法拘留罪48起282人,故意伤害罪2起5人,绑架罪1起3人,诈骗罪1起2人。
至于为什么组织、领导的传销犯罪立案数低,这与现在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有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年的相关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3级以上,需要向组织者、领导追诉
传销人员往往为零,因此很多传销据点的人数在10人以上,或者第一嫌疑人的等级没有达到3级以上。
不利于严厉打击高追诉标准和邮购犯罪。 例如,广西年逮捕组织的领导人邮购嫌疑人为752人,转移到了511人。 今年1~5月,广西刑事拘留嫌疑犯有689人,移送审查起诉只有127人。
在量刑方面,依照刑法的规定,犯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的罪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情节严重的,处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审判文件网3682件中,只有752件被判决“情节严重”,也就是5年以上。
上述基础检察官表示,无论是非法拘留还是组织、领异邮购活动罪,两项罪名的量刑都非常轻,刑期多在1年以下。 因为这种法律手段很难发挥比较有效的抑制作用。
从年到年(至今),情节严重的案件在当年所有一审判决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1.6%、21.8%、20.2%、20.7%。
“二高一部分”年11月发表的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情况。 或者间接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金额累计达到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等。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表示:“组织、指导传销活动罪是经济犯罪,是这种犯罪的优势之一,量刑重但控制犯罪的效果有限。 但是,在现状中,有必要强调刑法的魄力,适度提高量刑力。 ”。
彭新林认为,在打击邮购犯罪时,还是应该更加重视各方面的社会管理,通过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管理邮购。
标题:【2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被判刑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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