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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的价格行动指南》(征求意见稿) (以下称为《行动指南》)。 医药领域专家表示,目前有些公司存在囤积奇葩、涨价的行为,严重妨碍医药领域健康的迅速发展,侵害了客户利益。 《行为指南》提示经营者在生产销售短缺药品及原料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价格违法风险,为经营者判断各类价格行为的合法性提供指导,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的价格行为,维持公平和秩序
不要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
《行为指南》首先定义了短缺药品、相关市场及垄断协定等概念。 不足药品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经营者是指生产、销售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的相关市场主体。
《行为指南》的核心看点是对不足药品及原料药经营者提出“12条禁令”,其中有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交易的限制,具体来说,一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 二、未经正当理由不得实施垄断交易控制价格(垄断交易是指首先签订包销、承销、垄断代理、独家销售等协议实施的交易)。 。 三、不得无正当理由,以设定过高或过低的购买价格等方式拒绝交易。 四、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通过价格补助金、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对方只能与其交易或只与指定的经营者交易。 五、除交易外不得附加不合理的费用或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不得对同样条件的交易对方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下实行差别待遇。
另一项《禁令》是对经营者交易行为的直接制约。 根据《行为指南》,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横向、纵向价格垄断协定的涨价新闻,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除了生产自用外,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不得超过正常的储存数量或储存周期,大量囤积短缺药品或原料药产品,价格过快,过高。 经营者不得利用相互贯通、不得操纵短缺药品或原料药市场价格的虚假或误导性价格手段欺骗或诱导顾客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医药领域专家指出,《行为指南》是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全不足药品供给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进一步执行。 最近,一些公司囤积奇,提高物价,干扰领域健康迅速发展,《行为指南》确立了风清气正的市场气氛。 该专家指出,后续监督管理部门还建立了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多次检查的不足药品和原料药垄断事件相关经营者制定了禁止依法从事医药领域的措施。
有必要关注原料药市场的上涨
在《12条禁令》的监督管理之拳下,相关市场主体有什么反应? 昨天,记者就此对中药材、原料药、血液制品等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的行业公司进行了一点采访。
研究发现,目前中药材、中药行业产品短缺还不是普遍的现象。 大部分中药材已经实现了人工栽培和批量生产。 因为这个供给比较稳定。 中药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大幅涨价的药品主要集中在个别贵重的中药材和企业品牌的中药。 以牛黄为例,现在国内只有少数公司能供应人工牛黄,下游市场的诉求扩大后自然会推动价格上涨。
据某中药公司负责人分析,中药材及中药产品涨价主要有三个因素:首先,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景气度。 其次,下游药企越来越重视道地药材的栽培和保护,但道地药材与其他地区生产的普通中药材相比,质量和疗效好,质量稳定。 因为这个价格也相对较高。 第三,野生贵重的中药材“物以稀为贵”,因此天然麝香、天然牛黄等价格持续上涨。
“中药材的涨价要从两个层面来看。 另一方面,受市场整体快速发展的影响,目前60%至70%的中药材涨价仍处于合理区间,是正常现象。 另一方面,确实有个别资金丰富的大财团囤积和高价销售的情况,这种行为容易引起市场的恶性竞争,必须受到监督管理部门的处分。 ”。 上述中药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在血液制品行业,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经过去年的涨潮,现在产品供求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短期内价格不会大幅度上涨。 但是,以维生素为中心的原料药的涨价需要引起关注。 据悉,一些制造商和经销商因生产能力限制、准备不足等各种原因,导致部分维生素供应不足,影响正常的市场销售结构,产品价格上涨,构成畸形供求关系。 业界相关人士认为,原料药行业首先受《第12条禁令》的限制。
标题:【打击囤货炒作 “12条禁令”严控药价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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