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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是爷爷。

社会上有些人不还债,被债权人告上法庭。 但是,法院向债权人胜诉,借款人即使有钱也拒绝偿还,国家执法机关未能对此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

因此,为了限制不偿还这些债务的人,他们会被列入失信的被执行者名单。 于是,他们不再是“叔叔”而是“老赖”。

令人吃惊的是,最近,某县的政府也成了“老赖”。

3亿合同纠纷仲裁,县政府败诉

3月3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决书和执行决定书在网上公布,根据执行决定书,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也就是说,奉新县政府变成了俗称的“老赖”。

▲图片来源:新法制报

根据另一份执行裁决书,宜春市中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洪仲裁字第47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发送执行通知,提取冻结奉新县政府在银行的存款3.24亿元或保留、相同价值的收入。

▲图片来源:新法制报

奉新县政府被纳入法院失信的“黑名单”背后,是3亿元以上的合同纠纷。 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沿河企业)中标了奉新县一市政工程,但奉新县政府后来没有结算相关项目,没有检查。 除了用土地价款抵消的工程款,剩下的钱一直未结算。

【欠款3亿不还 县政府被法院判成“老赖”】

据沿河企业法人张正冰介绍,2007年,江西国弘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江西国弘)在中标奉新县上桥以西杂河两岸延长工程项目后,在当地设立沿河企业,具体负责该项目。 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

奉新县通过土地转让扣除了部分工程价款,江西国弘取得部分土地后,于2008年在奉新设立江西嘉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企业注册地与奉新沿河企业同为奉新县滨河西路。

张正冰说,完成上述项目后,奉新县人民政府没有按期支付余下工程款。 因此,沿河企业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年7月5日,南昌仲裁委员会编制了()洪仲裁字第47号裁决书,新县政府判断申请人应支付杂河两岸延长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批准、拆迁、开发建设等费用和投资利润31827.16万元和相应利息。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件网

新县政府不服南昌市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取消上述仲裁裁决的申请。

在申请中,奉新县政府认为土地出让金受益于土地采用权,出让金将财政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预算采用,从头到尾不能改变性质,不能改变用途。

而且,奉新县政府认为计算的涉案工程成本为7000多万元,仲裁裁决将42814.69万元土地出让利润(扣除9937.53万元,尚有32827.16万元)裁定给奉新沿河企业,国有土地

但是,奉新县政府的申请被法院驳回了。 每天的经济情报记者从中国审判文件网上调查了奉新县政府和沿河企业、江西国弘申请取消仲裁裁决纠纷的民事裁定书,南昌市中院认为。

对奉新县人民政府主张裁决书改变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和用途,我院不支持。 申请人奉新县人民政府认为会计工程合计金额7000多万元,仲裁裁决的金额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院认为申请人奉新县人民政府对仲裁裁决应支付的费用有异议,是仲裁庭的实体认定问题,进行审查

【欠款3亿不还 县政府被法院判成“老赖”】

拒绝执行“黑名单”

奉新县政府申请失败后,不向沿河企业支付余下工程款,沿河企业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

年3月13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发裁决书,裁定冻结、扣分提取新县政府在银行的存款3.2亿元或保留、同样价值的收入。 没收、扣押和冻结新县政府所有3.2亿元资产。 此外,奉新县人民政府应以3.22亿元为基数,向申请人沿河企业支付利息,并立即执行,直到偿债。

【欠款3亿不还 县政府被法院判成“老赖”】

但是奉新县人民政府拒绝不实行这个。 因此,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1日发行执行决定书,将奉新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实际上,由于运营困难,很难向相关工程的发包人支付相关工程价款,年6月7日,江西国弘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现了政府“失信”对公司“失信”的连锁效应。

每天的经济情报记者给江西国弘企业理事长张卫华打电话,那个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接近张卫华的人说,江西国弘和沿河企业在法院的判决中获胜,但被执行人没有执行,根本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毕竟还有新的项目,不想和新的县政府巩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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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说,奉新县人民政府于4月11日提出就判决执行问题进行协商。 这是因为目前的判决还没有执行。

比较政府拖欠工程款没有列在“黑名单”上,3月31日晚上,每天的经济信息记者给新县委书记甘贤武打电话,他表示自己在外地,正在返回新路,让记者联系新县委推进部长

据记者介绍,他从甘贤武年7月开始担任奉新县委书记。 沿河企业在新县市政工程项目和建设期间,甘贤武担任奉新县委常务副县长、县长。

之后,记者打电话给奉新县委推进部长馀启利,他安排了一名姓陈的员工回答记者,奉新县人民政府说对此事有答复,目前正在起草中。

现在的县长不要在旅行假期花很高的费用

那么,被列入失信执行者名单后,政府“老赖”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费用吗?

据红星消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王殿学律师目前尚未确定国家相关法律是否对政府“老赖”的法定代表人限制费用,但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费用和有关费用的一些规定》的相关条款加以惩戒 即被执行人是单位,是采取限制费用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

【欠款3亿不还 县政府被法院判成“老赖”】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这意味着新县人民政府县长、第一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

不要在星级以上的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地花费高成本。

不得购买不动产、新建、扩建房屋、高级装修高级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必须经营的车辆。

旅行,不能休假。

不要让孩子上高收入的私立学校

不要支付高额的保险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不得乘坐g字头车辆列车的所有座位、其他车辆的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所需的费用行为。

因此,县长和相关县长也成为不方便的人,“以私人费用对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 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允许。 ’”

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单位”应该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司两方面。 两者唯一的区别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不能没收或没收政府部门开展公务的必要用品,“无论如何也没有让他们开展事业的地方”。

【欠款3亿不还 县政府被法院判成“老赖”】

记者说,奉新县现任县长李国兴是这次失信执行者的法定代表人,李国兴的前任现在是奉新县委书记甘贤武。

▲图片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官网

那么,限制高费到底要和李国兴对比吗? 还是他前任甘贤武?

对此姜明安说,如果这笔债务是县的公共支出,被限制的人就是现在的县长。 如果是个人支出,被限制的人是他的前任。

另外,记者知道,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奉新县人民政府的很多员工就无法展开,在招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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