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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利益的本质将是资本鳄鱼最好的乐园。 但是,监督管理层对破坏市场秩序的人总是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据证监会统计,年,证监会行政处罚谈判案件共计43起,连续3年刷新历史。 一度风起云涌的资本鳄鱼,在监督管理层的火眼下,也有不少因什么都看不见而倒下的人,《德隆系》和前仆后继者的敢死队大佬们,成为了经典的反面教材。

【“资本大鳄”兴风作浪 难逃监管层火眼金睛】

例1 :德隆系观灭

熟悉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对“德隆系”不熟悉,“德隆系”经常成为时代的关键词。 追寻“德隆系”迅速发展的从头至兴风作波,以及观灭的全过程,是一种叹息。

据公开新闻报道,新疆德隆控制的3家上市企业“新疆屯河”、“合金股票”、“湘火炬”的股价暂时分别上涨11.00 %、1500%、11.00 %,这3家上市企业和其他方面与新疆德隆相关的上市企业,

说到典型的运营,从1998年中期开始,“德隆系”控制下的“湘火炬”开始频繁投资。 两年间,公告的投资动作达11项,相关企业达21家,其中也有相关交易。 其中最典型的相关交易例子是2000年4月,“湘火炬”和“上海奥神环境高新技术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上海奥神”)、“中极控股”合资成立了“株洲湘火炬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责任企业”。 “湘火炬”占总股东资本的51%,超额部分被判断为合资企业对“湘火炬”的负债。 这种慷慨的出资行为,除了“中极控股”和德隆系的关系外,“上海奥神”也是德隆系的一员。 “上海奥神”于1999年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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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德隆系”反复向银行担保麾下上市企业法人股,企业下属的“合金投资”和“湘炬”的实际发生保证金分别占企业净资产的135%和203%,远远超过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之后,“德隆系”被调查,那3辆马车开始崩溃,200亿元的市值在10个交易日灰飞烟灭,“德隆系”的资金链紧张,终于遭遇滑铁卢,全线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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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德隆系”帝国的灭亡,调查接连不断。 据当时报道,2006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隆系三核心公司共罚款103亿元,并处“德隆系”首脑唐万新二罪和8年罚款,罚款40万元。

例子2 :肖海东操纵12股将受到惩罚

肖海东可以说是市场神龙见颈不见尾的“资本鳄鱼”。 据报道,到2005年肖海东只有数百万元,没有职业炒作,做生意,从2005年到2007年,被炒票迅速扩大。 但是三四年,资金变成了六亿元。

根据去年证监会的处罚,把鳄鱼肖海东推到风口浪尖。

年9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肖海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肖海东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操作《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证券市场的行为,肖海东的违法所得1341.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肖海东操纵光缆、宜安科技等12股股票价格的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当事人肖海东(男,1970年12月出生)提交了书面申辩资料。 应当事人的申请,证监会举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调查、审理结束,经过讨论,证监会认为,第一,根据账户组的交易数据,肖海东操作账户组利用资金的特征、持股的特征,在短时间内(每个交易指令的交易平均间隔为12秒到57秒之间)多次大量集中 马上取消销售行为,影响、、、、“光缆”等12股价格,肖海东认为不能这样做。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证监会调整了涉案12股的认定事实以及违法所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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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马信琪,孙国栋受到了严惩

在资本市场,游资和敢死队的玩法很多,特别是顶尖的敢死队,其操作理念和妙手经常更新,违规行为也更加隐蔽。 但是,证监会近几年在铁腕治市处罚了大量敢死队的违法违规操作。 其中有敢死队的大佬马信琪、孙国栋等。

敢死队的孙国栋通过去年12月~年5月实际支配的“徐某”和“胡某”等账户,以捐赠的集合竞争价格阶段、连续竞争价格阶段、尾市阶段虚假申报、股价上涨等方法进行“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新意集团” 孙国栋也因此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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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于年11月12日发表了处罚公告。 公告称,证监会对马信琪操纵“暴风科技”股价的事件进行了调查。 马信琪控制了“马信琪”账户的采用,在年7月31日多次大额申报购买后,迅速撤退,不成交,或者用少量成交的方法拉抬高“暴风科技”的股价,然后迅速倒卖以前持有的部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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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2万元,并处132.35万元罚款。

而且,更早的年8月,证监会对涨停队祖先级人物沈昌宇的处罚使市场更加震惊。 因为在广大股东看来,沈昌宇是“传说中的人物”。

根据处罚公告,2007年8月31日~ 2007年9月4日,沈昌宇利用其支配的“金红”、“沈浩平”、“徐菊仙”三个证券账户,在交易“深房a”股票的过程中,操纵“深房a”股价,获得40.27万元利润。

2008年5月14日~2008年5月2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徐菊仙”、“沈浩平”三个证券账户,在交易“st秦岭”的过程中,操纵“st秦岭”股价,获利144.76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沈昌宇的违法所得185.03万元,并处555.0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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