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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一年来,我们一直积极接受变化,接受新的事物,切断各种风口,但在野蛮的成长、混战中,领域混乱不断出现,与此同时,对国家一级领域的监督管理也逐渐深入、灵活
《魏则西事》引爆了各搜索引擎对广告过滤机制的讨论,现场直播平台混战带来直播混乱,抹去了边缘球的复印件,复制创业模糊了广告与“软文”的界限,混淆了公众的知情权,
过去几年,“新物种”出现,创业者们切断了各种风口,移动网络的顾客们积极适应了各种变化,但在网络平台们的野蛮成长、一路混战中,领域混乱也不断出现,与此同时,国家 改变立场关注年网络生态和媒体生态,聚焦大众传播行业的学者和专家们从学术立场再现了过去一年媒体产业的变化。
1月8日,中国媒体大学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发布了《年度中国十大媒体法例》。 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媒体大学语法系主任李丹林对钛媒体记者说,10大媒体法的事例从审查组成员最初选择的900个媒体法的事例中筛选出来,最终由专家审查团通过45个热点事例进行讨论。
这十个事例代表了媒体相关的立法、政策、政府行为,包括媒体改革、媒体管理、媒体运营和秩序规范的传达、媒体司法事件等在媒体实践中对媒体法治有密切关系和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
据钛媒体记者介绍,与往年发表媒体法的10大事例不同,今年的“10大事例”中,7成与网络领域和新兴领域直接相关。 以下是年度中国十大媒体法事例的第一背景和入选理由,经过一点钛媒体。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网络安全法》
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三审中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该法律从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文案包括总则、支持和促进网络安全、网络运行安全性、网络新闻安全性、监视警报和应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7章中的79条。 《网络安全法》主要有六大亮点。
1 .互联网空之间的主权几乎确定了
2 .确定了包括复印件在内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安全义务
3 .确定了互联网运营者的安全义务
4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新闻保护规则
5 .建立了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新闻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6 .建立了重要新闻基础设施重要数据的跨境传输规则。
入选理由: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保障网络安全是刻不容缓的时代要求。 网络安全法的制定和通过对完全的网络安全立法切实有效地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年7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 《暂行方法》对网络广告的各方面作出了确定的规定,对广告发布者、广告平台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其中,以下规定引起了公众的极大议论度。
1 .网络广告必须具有识别性,明确注明“广告”,使顾客能够将其识别为广告
2 .未经许可,不得在客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
3 .收费搜索广告必须与自然搜索展示的结果有明显区别
4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处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广告审查机关必须审查的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审查,不得公布。
理由:在网络环境下,广告有很多与以前流传的广告不同的表现和方法。 区分广告、非广告文案和新闻,依法界定网络广告各附属公司的责任,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顾客权益,乃至全社会的公共利益都很重要。 本规定有助于规范网络广告行为,指导和帮助整个社会更好地认识网络广告行为。
钛媒体越来越多的解读:《网络广告新规出台,迎来这些领域或重大改革》《工商总局终于定性了收费的搜索广告:百度的宣传是广告》《新规均以“软文”为标志,段子之手。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
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这条法律从每年3月1日开始生效。 文案包括总则、电影制作与拍摄、电影发行与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与保障、法律责任与附则第6章的文案,共60条。 这种方法有以下几点。
1 .吊销“电影拍摄许可证”
2 .没有取得公开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上映,包括参加国内外电影节
3 .公开电影审查标准和程序。 规定了5名专家的审查制度和复审制度
4 .确定“暗中申报票房”的惩戒措施,最高处罚上限为50万
5 .允许外资、外资企业进入电影领域,但只能采取“合作”拍摄的方法。
6 .电影产业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
入选理由: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影的产业意义和文化娱乐意义越来越突出。 为电影产业的迅速发展提供确定全面的法律保障已成为时代的要求。 《电影产业促进法》符合这样的时代要求,对迅速发展的中国电影行业肯定有意义。
钛媒体开始解读“首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4年间这个草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吗?” 《等级制度什么时候可以提高日程?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三大遗憾”“解读电影产业促进法:开放越来越多,但没有自由”
4 .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网络通信事务局等部门加强网络直播监督管理
年9月9日,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在现场发布平台上必须持有“新闻网络发布视听节目许可证”,包括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
文化部7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业务的通知》,促使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演员履行责任,将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告名单。 12月2日,文化部又发布了《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方法》,将网络游戏直播纳入监管范围。 经营者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健全审查制度,直播实时监督管理,录像广播先审查后播出。
11月4日,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再次确认对网络直播信息新闻服务的资质监督管理,要求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信息新闻服务时,依法使用网络信息。
入选理由:网络直播井喷式的迅速发展,其带来的问题也可见一斑。 本年度有关部门采用的直播比较管理措施,实现了迅速现实的要求,及时适应了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也为今后更科学合理的规范化提供了基础。
钛媒体解读说:“直播的混乱还没有停止,监督管理的暴风雨可能才刚刚开始。”
5、快播企业和王欣等传播淫秽物品获利的事件
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快播企业及其ceo王欣等人转发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作出公开判决,判决被告企业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企业犯有转发淫秽物品牟利的罪行,判处罚款1000万元。 被告王欣犯了交付淫秽物品牟利的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100万元。
根据海淀法院的判决,快播企业及各被告知道网络系统内存在大量淫秽视频,介入淫秽视频发布活动,其放任网络服务系统大量发布淫秽视频是间接的 高速广播企业虽然有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但拒绝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高速广播企业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利益的目的。
这件事既不属于“技术中立”的责任免除也不属于“中立的援助行为”,快播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了传达淫秽物品营利罪的单位犯罪。
入选理由:本案涉及新的新闻技术传达新的方法,由此引起的相关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认知和明确的问题。 由于与本案有关的猥亵复印件的传达广泛,关于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争论巨大,法庭审理直播时的讨论激烈,本案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本案的判决为规范网络传播行为提供了比较有效的警告。
钛媒体越来越多的解读:《速播涉黄事件王欣最终认罪:传达猥亵视频》《速播王欣刚轻刑三年半,涉黄事件终于落选(包括最全判决书)》《速播涉黄事件已经接近尾声,王欣 』
6、天下霸唱索赔电影《九楼妖塔》制作者中影企业与陆川著作权纠纷案
年6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在发行和传达电影《九层妖塔》时作为电影《九层妖塔》的原典小说作者签名,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向原告张牧野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二审。
原告张牧野(笔名“天下霸歌”)创作了“鬼吹灯”系列的复制品。 被告将其中的《鬼吹灯的精绝古城》电影化,以“九层妖塔”的名义在全国各电影院上映。 原告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签署原告,侵犯了其署名权,而且电影复印件在对原典的歪曲、篡改严重,人物设置、故事事件节等方面与原典大不相同,侵犯了其保护作品的完善权。
入选理由:与本案有关的著作权纠纷不是新类型,二审审判目前还没有进行,但此案带来的思考非常有价值,什么是合理的改编,侵犯保护作品的完善权,是著作权法行业最困惑的问题。 无论二审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对我们积累对这样的问题的评价经验都很重要。
钛媒体开始解读“企鹅、鹿港、向上的三场暗战“鬼”,原着作者天下霸歌是弯曲的”。
7、腾讯公司诉易联伟达企业新闻网络传播权侵权事件。
年10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腾讯公司诉易联伟达企业侵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取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不侵犯新闻网络传播权。 由于手机客户端的“看电影”在深链接上播放了“宫链连城”电视剧,该剧的新闻网络传播权由所有权利人腾讯企业“看”运营人北京易联伟达企业诉法院。
一审海淀法院使用“实质性替代标准”,易联伟达企业不仅在破坏技术措施的情况下提供了深入的定向链接,还进行了选择、组织、整理等事业,扩大了作品的域名渠道、受众群体等网络发布范围, 虽然产生了实质性的替代效果,但不支付获得权利人流通许可的价格支出,属于盗窃行为,易联伟达企业赔偿腾讯公司的经济损失被判定为包括合理的支出3.5万元。
二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取消了一审判决,认为新闻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是服务器标准,不是实质性的替代标准和顾客的感知标准。 新闻网络的发布行为必然是对作品的发布行为,其发布行为足以让用户获得其作品。 新闻传播行为应该指初期植入行为。 任何植入行为都是以作品的保存为前提的,所以没有保存的作品不能在网上发布,但这个存储媒体是服务器规格中所说的“服务器”。 因此,服务器标准作为新闻网络发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最合理的。
深层链接行为由于用户无法获得作品,不构成新闻网络的传播行为,可以根据共同侵权规则、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二条以及相关技术措施相关规则的适用,给予权利人救济。
入选理由:本案一审和二审判决的区别实际上反映了社会、行业和相关的好处方是否应该将密集型视频平台的深层链接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的不同理解,包括新闻网络传播权条款的解释,权利人救助深层链接行为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保护新闻网络传播权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案两审判决对推进这个问题的深化研究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务价值。
8、证监会惩罚三起传播虚假消息的事件
年10月,证监会对三起传播虚假消息的事件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起案件分别是:
2月24日,由中融汇丰运营的微信公共平台“米卡达斯”总李辉撰写的文章,“米卡达斯”发表了“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呼吁你还钱”的文章。 这篇文章不符合实际标题,引起网民的注意,文章中定义了断章取义,有主观测量、曲解发言者真实意思等情况。
2月25日,成都每日经济情报报社和记者李智在没有通过网络验证的情况下,表示:“据知情人士透露,从3月1日开始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查,之后按照注册制实施。 主板和中小主板暂时未定,选择日期安排”的虚假消息在报道发表后,转载于许多主要财经网站。
当时的五矿证券首席分解师王先春表示,没有验证微博上的转发,“据知情人士透露,从3月1日开始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查,之后将通过注册制实施。 主板和主板暂时未定,选择日期安排”。
证监会分别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中融汇智,责令李辉修改,各罚款20万元。 每日经济信息,对李智各罚款20万元。 王春被罚款十五万元。
入选理由:媒体违反法律《禁止条款》的规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其负面影响和结果也不同。 财经类信息违反真实性标准,其危害性特别明显。 具有大众传播功能的新媒体在发表相关专业知识和意见时也必须履行验证义务。 中国证监会对涉案作者和相关媒体的处罚更加强调了这一点。
9、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典型例子。
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五个法院依法保护“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权益的典型例子,提倡依法保护英雄人物。 包括已故英雄人物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显示社会公平正义,维持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最高法院民一庭长程新文指出,英雄人物的个人名誉、荣誉总是与一定的英雄事件、历史背景密切相关,更与我国的社会共识和主流价值观密切相关。 基于这些因素,法院英雄人物的事迹、形象和精神价值已经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它们对当代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伟大意义,从而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法院审理这样的案件不仅要从更广阔的视野出发,依法保护英雄人物的个人权益,而且要强调判决的公共价值的表现功能。 通过判决,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核心,诱惑社会公众崇尚英雄,保护英雄,学习英雄,爱英雄。
入选理由:名誉诉讼涉及非常多复杂的利益冲突。 这不仅反映了原告和被告之间人格权关系的状态,而且是国家和社会时代主流价值观、文化意识和政治的大体综合体现。 《狼牙山五壮士》系列的名誉权事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名誉权纠纷、认知杂利冲突的经典样本。
10、“走廊医生”兰越峰诉王志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企业名誉权纠纷案
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走廊医生”兰越峰对王志安、北京微梦创科互联网技术有限企业名誉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王志安和微梦创科企业认定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兰越峰的所有诉讼请求。
兰越峰是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医生,反映医院存在过度医疗等问题,被各大新闻媒体连续报道,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称为“走廊医生”,王志安是央视记者。 年3月30日,王志安在微博上说:“迄今为止,关于走廊医生的很多信息都是虚假信息。 兰越峰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利绑架了整个医院和医疗领域的非典型医生……
进入了中央电视台信息频道播放的“信息调查”节目“走廊医生”的录像。 另外,王志安相继发表微博,说兰越峰本人更像患者,明显有偏执性人格。 兰越峰通报的过度医疗问题,证据也站不住脚等。
海淀法院一审时兰越峰是公共人物,王志安的一点言论是意见表达,是公正的评论,是对公共事务及公共人物的正当批评监督,公共人物兰越峰在这件公共事务中人格权受到适当限制,驳回兰越峰的需要
理由:本案是典型的名誉权事件,涉及公民的批判监督权和名誉权的平衡、在公共事件中具有社会知名度的人物是否有越来越多的宽容义务等问题,判决如何区分事实和评论,被告的发言是“事实评价” (本文首次发表钛媒体,根据《年度中国十大媒体法事例》的公开资料进行整理。 记者/李程程)
标题:【传媒法律十大榜单出炉:广告新规 快播涉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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