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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昨天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女性重新审判,撤销原来的审判判决,宣布聂树斌无罪。 该事件之后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责任追究等事业依法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聂树斌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的第一个理由是,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女性罪的第一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词与其他证据一致。 但综合整件事来看,本案缺乏能锁定原审被告聂树斌犯罪的客观证据,聂树斌犯罪时间无法确认,犯罪道具花上衣的来源无法确认,受害者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无法确认。 聂树斌在被捕前五天听说了备忘录的丢失。 事件发生前50天许多重要证人听说了调查书的丢失。 重要的原始书证考勤表不足。 聂树斌对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问,对有罪供述和卷其他证据提供证明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有疑问,根据别人是否犯罪的原判,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全的锁链,证据确凿且充分
判决后,该事件的复审院审判长胡云腾向聂树斌的母亲张熙枝介绍。 根据相关法律,张熙枝一家可以在两年内向河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聘请律师的费用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这个事件是历史形成的,能改变判决是由于国家司法的进步。 ”。 他对张熙枝说:“生活还在继续。 请精神饱满地向前看。 ”。
河北省高院在审判结束后,通过官方微博,坚决服从和执行最高法的再审判决,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示诚挚的道歉。 河北高院立即开始国家赔偿进程,吸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及时展开调查,对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
聂树斌事件的回顾
1994年8月11日11点30分左右,康某的尸体在石家庄西郊的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 根据公安机关的搜查,康某联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1995年3月15日、4月25日,石家庄市中院、河北省高院分别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女性罪判处聂树斌死刑。 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为真凶。 从2007年5月开始,聂树斌的家人起诉。
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山东省高院重新审视本案。 山东省高院重新考虑的结果认为不能排除他人犯罪的可能性,提出重新审判。 年6月20日,最高法院决定在第二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最高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的证据不足,必须将聂树斌定罪。
依法重新无罪吸取深刻的教训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聂树斌的问题
记者:再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不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什么是“两个基本”?
最高法负责人:“两个基本”是指认定有罪需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 基本事实是指足以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即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罪、决定犯罪轻重的事实的基本证据是决定性说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
具体到本案为止,原判定案的第一依据是聂树斌的供词与其他证据一致。 但是,由于相关审问调查书、审问调查书及重要原始书证的缺失、相关识别过程的不规范,尸检报告的结论不明确,聂树斌供述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供述一致的可靠性明显不足,犯罪具体日期、犯罪工具
在对影响这些聂树斌定罪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有重大疑问的情况下,认定聂树斌的犯罪不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凿、充分”的法定说明标准 依法纠正本案,没有用现在的标准评价历史事件的问题。
记者:这个案件的重审为什么没有开庭审理?
最高法负责人:关于是否开庭审理,共同议院反复慎重的研究,认为最终最好不要开庭。
一是不开庭审理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原审被告、原审自诉人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 本案由原审被告聂树斌执行死刑,因此处于不开庭也可以审理的状况。
二是不开庭审理不影响公正审判。 本案按照二审程序再审,二审案件开庭还是不开庭,必须弄清案件事实的真相。 本案虽然不开庭审理,但通过全面的阅卷,多次听取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查明案件事实,保障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并通过及时发表新闻、公开判决等措施,回应人民群众对本案的关心,满足了人民群众再审活动的知情权。
三是开庭的相关作用难以一一发挥。 本案不仅有当事人死亡可以不开庭的法定事由,还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不能公开开庭的法定事由,开庭审理也不得依法公开。
记者:聂树斌案件的再审判决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今天最高法院公开聂树斌的无罪,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聂树斌事件的再审改判,是我们党事实上的求是、有错误必纠正的一贯方针,全面依法治国的战术安排的具体落实,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表现。 二是充分表现出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权理念在司法行业的具体贯彻,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所有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的比较有效的执行。 三、充分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实际效果,是证据审判、无疑罪等法律的大体坚实实践,是防止完全冤案、健全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是整个社会信仰法治、司法的正能量
作为司法人员,必须记住犯错误的惨痛教训,把司法作为人民、公正的司法,避免悲剧重演,防止法治蒙羞,正义再次迟到。
记者:聂树斌在执行死刑21年后恢复清白,审判机关应该吸取那个教训吗?
最高法律负责人:一是加强人权保障理念,特别重视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必须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勾结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冤案的发生。
二是加强程序公正的理念。 要坚决排除重实体、轻程序、重供词、轻其他证据等方法,坚决拒绝供词、诱导、酷刑,严格依法规范案件。
三是加强证据审判的理念。 审查评价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同时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和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既要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多次证据没有质量证明书不能作为确定方案依据的要求。
四是加强相互制约。 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各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关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责任,互相合作,互相制约,大体上可以重新合作,轻轻制约,不制约。
五是加强纠正错误的理念。 必须尽最大努力比较有效,必须纠正冤案和虚假错误。 当事人的申诉,必须认真负责审查的确实有冤案的申诉,必须立即依法审理。
记者:再审中聂树斌无罪后,国家赔偿等后续员工已经开始了吗?
答:判决后,法庭已经向上诉人张焕枝(聂树斌之母,注)解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 申诉人提出申请时,相关员工的手续依法适时开始。
标题:【21年后,聂家人等来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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