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0字,读完约1分钟
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杨凤临)蔡某夫妇因采用多年宅基地突然被起诉要求归还,吉利是1950年土改时期土地不动产的全部证据。 最近,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杨某等7人要求蔡某夫妇归还宅基地采用权的诉讼请求。
杨某一家持有的不动产证明书是1950年土改时“河北省昌平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不动产的所有证明书,而且杨某的父亲表示昌平县某村西街有土间。 杨家人认为土地房产证所称土间三间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某村内蔡某家住院,2009年被蔡家拆迁。 自1951年杨某父母去世以来,杨某一家相继搬家,几十年没在这里住过了。 杨家人认为,老人去世后,该房屋和对应的宅基地采用权应该由杨某等7人继承,因此以蔡某等侵犯宅基地采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现在住在这里的蔡某一家归还宅基地采用权。
蔡某家说,现在住的宅基地当时在村里被蔡某岳父张某批了。 因此,蔡某家又提交了《农村宅基地登记表》的复印件,其中显示户主是蔡某岳父张某。 张某去世后,蔡某一家三口住在这个宅基地的房屋内。 另外,蔡家在征得村委会和政府同意后,于2009年和年改建了房子。
标题:【持土改时产权证索地 7人需求被法院驳回】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18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