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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因在“去哪里的网”上购买的1万张酒店团购券被冻结,蒋某等5名客户与酒店经营者一起向法院申诉“去哪里的网”,要求继续履行团购。 昨天,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与蒋某等4名客户取消了“去哪里”达成的团购券买卖合同。 理由是,用18元的团购券购买服务会导致合同双方的支付和支付的重大错误等。 另一个诉讼法院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后,蒋某等四名客户不服,向市一中院上诉。
> >客户
万部低价团购券被冻结了
蒋先生等五位顾客据说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综合5人起诉复印件,年11月,“去哪里网”发布团购信息,团购商品为无锡“7天连锁酒店中央车站店以前入住双人房一晚”,折扣0.9折,团购价格18元。 五个人购买了这个团购商品11300份。
之后不久,“去哪里”的一方冻结了所有的团购券,没有5人同意就返还了一方。 因此,蒋某等5名客户分别向法院申诉,命令法院根据媒体发布的团购新闻履行团购“去哪里的网”。
> >“去哪里上网”
我怀疑酒店和客人的贯通
一审开庭时,“去哪里”说,去哪里,7天的酒店有系统自动运行的会计仪式。 事件当天,“去哪里”的员工错误把本来109元的价格弄错成了7元。 之后,系统自动生成团购价格是因为18元。
根据“去哪里”,事发后7天酒店不同意“去哪里”用7元结算,要求用109元结算。 双方经过多次信息表达,“去哪里网”以原价109元和7天结算了部分团购券。
另外,根据“去哪里”,蒋某等5人是平均当天新注册的“去哪里”的顾客,购买团购券的时间段也一样,根据“去哪里”的顾客中心后台管理系统的记录,蒋某等表示“去哪里。 因此,“去哪里的网”是以购买团购券的个体与酒店恶意贯通,获得差额利益为目的的。
“去哪里”,企业和蒋某等5人在就11300张酒店团购券签订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和严重误解,认为合同的签订和复印基本违反了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等。 继续履行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要求法院驳回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并要求法院取消就11300张酒店团购券达成协议的网络团购合同。
>一审判决
违反公平大体上不履行
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蒋某等客户在“去哪里的网”网站上标的18元是其真正意义的表示,正常的营销计划,不会对“去哪里的网”造成损失,提交公证书18元价格在同类酒店,期间 “去哪里”认为公证书中包含的酒店和7天的酒店不是同一类型,没有可比性。
海淀法院审理后,“去哪里的网”的意思不真实,如果用18元团购券购买服务,就会导致合同双方的支付和服务的重大错误等,认为这样的错误等是不公平的。 另外,法院指出,涉案7天的连锁酒店价格均在100元以上,蒋某等人而且公证了期限的连锁酒店价格,但与涉案7天的连锁酒店不同类型,设施简陋的酒店至少需要29元。
因此,海淀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取消了蒋某等4人与“去哪里网”就酒店团购券签订的网络买卖合同,驳回了蒋某等4人与“去哪里网”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另一位顾客的诉讼,法院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
标题:【去哪儿网冻结万份团购券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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