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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眉山村主任陈国林挖出岷江乌木事件,在青神县法院公开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陈国林犯盗窃罪,依法向法院宣判。 这个案件在案件发生时,陈国林的行为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引起了争论,但在昨天的审判现场,陈国林和该案件被告全员平均在法庭上认罪。 这是我省(四川省)第一次因乌木罪被指控违反刑法的事件。

【四川首例因乌木被控触刑案开庭 村主任涉嫌盗窃罪】

年10月的一天,眉山市东坡区永寿町的农民何某捕鱼时,岷江在青神县黑龙江镇季时堤村两组侧的河道内附近,发现埋藏着乌木。 哪个联系方式进行发掘,中途被当地村民发现通报给黑龙江镇政府,阻止什么样的人的行为,重新埋乌木,让村干部看守。

【四川首例因乌木被控触刑案开庭 村主任涉嫌盗窃罪】

还有人盯着这棵乌木看。 乌木被埋后几天,被命名为“汉儿”的赵汉冲与被称为“陆和尚”的甘燕林商量挖掘乌木,为阻止季时堤村村民发掘,赵汉冲联系了其旧表,后来被选为季时堤村村主任陈国林,双方由赵汉冲方面负责发掘 年5月,青神警察通报了介入调查。 此后,陈国林、赵汉冲等陆续被捕。

【四川首例因乌木被控触刑案开庭 村主任涉嫌盗窃罪】

年2月,眉山市国资委、国土局等6个部门共同发出了“凡眉山市境内自然埋藏的乌木全部属于国家”的通知,陈国林事件在通知发表后,成为当地司法机关“责任罪拘留第一人”。

在审判现场,青神县检察院展示了青神县金融国资局的说明和国土采用证等相关证据,表示岷江河道是国家的全部,乌木埋藏在河道内,所有权应该属于国家。 陈国林等人秘密盗窃别人的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

【四川首例因乌木被控触刑案开庭 村主任涉嫌盗窃罪】

陈国林的代理人、四川中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余建军为轻罪辩护,希望法院适用缓刑。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判,法庭宣布择日开庭。 本报继续关注这件事的最终结果。

【会话】

乌木权利属不一定不容易被定罪

2月10日,眉山乌木事件公开审理。 乌木全部权再次成为争论点。 眉山6部门发出的“眉山境内自然埋藏的乌木所有权国”的通告,有法律效力吗? 乌木权利属应该怎么定义? 记者采访了彭州乌木事件代理律师、眉山乌木事件代理律师馀建军和成都市律师协会副监察长蒲虎。

【四川首例因乌木被控触刑案开庭 村主任涉嫌盗窃罪】

记者:你怎么看陈国林等盗窃罪?

张敏:把陈国林等指控为盗窃罪是不合理的,乌木的所有权谁还没有定论,不能轻易定罪。 眉山相关部门发出的“眉山境内自然埋藏的乌木全部属于国家”的通知没有法律效力。

蒲虎:现在法律法规没有确定包括司法解释在内的乌木权利属问题,法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认定“全员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属于国家的一切”。 乌木被认定为整个国家,其价值很大,因此陈国林等人的行为成为盗窃罪。

【四川首例因乌木被控触刑案开庭 村主任涉嫌盗窃罪】

记者:近年来成都、绵阳等地发生乌木纠纷事件,其共同优势是什么?

余建军:共同优势是乌木所有权的鉴定,目前没有确定的法律规定,以前很多乌木纠纷是通过民事途径处理的,在法律上没有先例。

蒲虎:近年各地多发关于乌木的事情,有点地方采取协商方法处理,政府适当鼓励发现者,乌木收入国有。 一点地方当事人用行政诉讼的方法处理乌木归属问题的地方采取刑事手段追究擅自挖掘销售乌木者的责任。 为了从根本上处理乌木之争,应该从法律法规中确定,至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尽快提出相关司法解释。 (刘艳记者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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