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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见习记者计思敏

时隔近半年,基本上制定了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不动产登记暂定条例”(以下称为“暂定条例”)。

不动产登记实际上是说明“物”是谁的,确定和规范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 据知情人士透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国务院颁发的,将于近期公布,从年3月1日起施行。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意见征稿)》(以下称《意见征稿》)征求了公开意见,《意见征稿》共6章30条。

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副教授表示,即将出台的《临时条例》比《征求意见稿》多5条,第一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类型等条例,现在为35条。

对于《征求意见稿》,《暂行条例》在登记类型、登记权利、不动产登记者、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确定。

“《临时条例》变得更科学,也采纳了很多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是否会进一步变动还不清楚,最终还没有正式发表。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不动产法研究所的尹飞所长说。

早报记者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商家联系了多个学者,得知在增加的登记类型中确定了不动产的初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订正登记、异议登记、扣押登记等适用“临时条例”。

尹飞说,在《临时条例》中进行了这样的一般性列举,发挥了大纲的作用,为实施细则进一步确定各登记类型提供了法律依据。 尹飞表示,“登记的类型包括扣押登记,但扣押的启动是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很可能最终由国土部颁布,国土部的规则无法规范其他机构。 条例确定后,有利于各部门的统一协调。 ”。

【不动产登记条例或明年3月施行】

另外,值得观察的是,《临时条例》也对不动产登记者提出了相关要求。 根据程度,不动产登记与广泛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权有关,本身是专业性很高的事业,海外多有不动产登记官。 修订后的《临时条例》确定了不动产登记者必须具备适合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专业信息和业务能力。 这为将来提高房地产机构员工业务素质提供了保障,也为房地产登记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奠定了基础。

【不动产登记条例或明年3月施行】

这次《临时条例》还对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登记机关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申请登记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尹飞认为,这对于明确登记机关的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是适用《物权法》第21条还是适用《国家赔偿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条例或明年3月施行】

国土资源部登记局的负责人9月宣布,不动产登记证的形式初步形成。 据程啸说,登记簿证正在进一步研究中,随着《临时条例》的颁布,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及登记簿证等保持步伐。 尹飞指出,实施细则现在正在切实执行,现在原稿有190多份,比较完整。 根据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的要求,登记证、实施细则最好与“临时条例”实施。

【不动产登记条例或明年3月施行】

程啸说,《临时条例》制定后,县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需要时间,而且各种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协调和统一需要时间。

标题:【不动产登记条例或明年3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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