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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郑州2月13日电河南省高院近日对河南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永新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事件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李永新出生于1955年,担任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的理事长兼党委书记,被捕前担任河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正厅级)。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李永新担任鹤煤集团理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索取他人财产407.0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产479.9万元,侵占公共财产
一审判决后,李永新上诉。 河南省高院经过二审公开庭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明确,法律正确,定罪正确,量刑合适,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河南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李永新被判处无期徒刑)
标题:【河南省安监局原党组书记李永新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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