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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1月20日1月20日上午9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家庄“毒饺子”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宣布公开判决。 因投入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吕月庭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明确了吕月庭被告于1993年在河北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天洋食品工厂就职,到2007年为止一直是临时工。 为了早日转变为合同工人,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吕月庭用注射器向冷库中的速冻饺子注射甲胺磷,试图制造案件,引起工厂方面的重视,借机提出要求。 2007年7、8月期间,吕月庭利用员工的航班进入冷库,用5毫升注射器向冷冻饺子等产品注射甲胺磷未遂。 同年10月至12月,鲁月庭采用20毫升注射器,连续3次进入冰箱向多箱速冻饺子注射甲胺磷。 之后,吕月庭把注射器扔进了天洋食品工厂的同一个集水井。 注射甲胺磷的饺子上市到千叶县市川市、千叶县千叶市、兵库县高砂市、承德市后,有14人食物中毒。 其中13人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1人重伤,6人轻伤,6人轻伤。 事件发生后,天洋食品厂全面停产了。 截至2010年1月28日,该厂产品召回运费、档案产品保管费等损失1543433.89元,档案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损失2125396.40元,档案食品原材料超过质量保证期损失1875677.31元

【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201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月庭以引起工厂方面的重视,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为目的,对天洋食品工厂生产的食品施用甲胺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施用危险物质的罪名,受重伤,公私财产 公诉机关查明了吕月庭犯有投入危险物质罪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吕月庭不顾广大客户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长期计划,多次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极为严重。 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危害食品安全,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健康,造成性质差的一人重伤、六人轻伤、六人轻微损伤和天洋食品厂直接经济损失550多万元的严重危害结果的,应当依法处罚。

【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201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官员、媒体记者以及各界50名群众旁听了判决。

(原标题:吕月庭投入危险物质事件一审判决)

标题:【吕月庭投放危险物质案一审宣判[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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