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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事务、住宅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条例》询问了记者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记者王思北)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颁布《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宅城乡建设部负责人16日就《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条例》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条例》有什么现实的对比性?
答: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事业发展比较迅速,一是城市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暴雨内洪水灾害频发。 一点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总体规划,“重地上、轻地下”、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一致,标准低,硬化地面与透水地面比例不平衡,城市排水能力建设滞后于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 二是排放污水的行为不规范,设施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市公共安全。 目前,在城市排水方面,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应的立法,一点排水户超标排放,工业废渣、建设工程泥浆、饮食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事先解决措施直接排放到管网,管网、污水解决工厂 三是污水解决场的运营管理不规范,污水污泥解决处理的完成率很低。 一点污水解决厂偷污水,超标排放,擅自倾倒,堆放污泥,未按要求解决处理污泥,造成二次污染。 四是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不充分,责任追究不确定。 政府部门对排水和污水的解决监督管理不充分,没有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职工的责任追究和排水户等主体的法律责任。 为了处理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条例》,将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纳入法治轨道。
问:近年来内涝灾害频发,城市积水问题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在制度层面怎么处理这些问题?
答:与城市内洪水灾害问题相比,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是从规划层面制定规定,在容易发生内湿的城市、镇制定城市内湿防治专业计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计划。 城市内湿专业计划的制定,应该根据城市人口和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湿风险等因素,合理明确内湿目标和要求,完全利用自然生态,提高雨水的停滞、调整和排放能力。 第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辅助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可渗透路面等雨水的停滞能力。 新区的建设和旧市街区的改建必须根据雨水径流控制的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三,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规定机关制定应急方案,建立内涝预警、会商、联动机构,统一安排排水物资,加强易涝点管理,共同进行内涝防治事业。 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河道洪水能力,采取清泥疏浚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汛期,防洪指挥机构必须加强对易湿点的巡逻,及时排除危险情况。
问:条例有否为加强雨水和污水排放行为的管理而作出那些规定?
答:加强对雨水和污水排放行为的管理,是确保排水顺利、设施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污水达到排放、防止水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条例对此作出了两项规定:一是雨 地方政府必须建立排水设施地理新闻系统,排水部门必须根据城市内防洪专业计划的要求,明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标准,确保雨水的排放畅通无阻 二是加强污水排放管理。 城市排水设施复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从事工业、建筑、饮食、医疗等活动的公司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污水要事先解决,满足有关要求,排水监视机构要监视其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 另外,对于违法的排放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q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优先采用再生水,条例有那些规定吗?
答: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是推进城市节水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 根据2013年9月发表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到2015年城市污水解决设施的再生水利用率达到了20%以上。 为了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条例规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复印件:一是县级以上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科学技术研究,宣传先进适用的技术、技术等,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 二是把污水解决和再生利用作为地方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计划的重要副本。 三、地方政府根据计划规定必须统一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四、国家鼓励解决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清洗、建筑工程及生态景观等,规定必须优先采用再生水。 五、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明确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六是把再生水放入水资源中统一配置,地方政府水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指导。
(原标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就《城市排水和污水解决条例》询问了记者)
标题:【国务院法制办等就《城镇排水与污水解决条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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