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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强制调查环怀孕的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细花

主送部门:国务院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事由

身边的女性同胞经常讨论的话是“成为女性很难”。 因为如果你是已婚女性,就必须装戒指。 你必须把异物放进自己的身体里。 我每年不得不去b超两次。 有些必须查四次。 否则,你的孩子不能进入户口。 自己不能转移户口。 我找不到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公司每天找你的麻烦,很辛苦。

【黄细花:建议取消强制查环查孕】

上环是指将宫内节育器放入宫腔内,以达到避孕的目的。 上环可能会有一点副作用。 一个是出血。 放环后短期少量出血是因为戴避孕环时摩擦子宫内膜,出血通常持续几天,血液量不超过月经量,不需要解决。 但是,有些女性在放置避孕环后,月经增加,月经期延长,有些人很脏,有些人白带混血,量很大。 这是因为避孕环刺激子宫内膜引起组织化学变化,引起局部凝血障碍。 第二个是疼痛。 放环后,有些女性下腹部和腰背部疼痛不舒服是因为放置在子宫内的避孕环对子宫来说是“异物”,特别是在大或低的位置时,子宫为了排出这种“异物”而收缩,引起子宫收缩痛。 第三个是异常怀孕。 避孕环只能阻止宫腔内的正常妊娠,不能预防宫外异位妊娠(宫外孕),不得让避孕环避孕的少数女性发生宫外孕。 可见上环对女性身体有一定程度的伤害。

【黄细花:建议取消强制查环查孕】

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农村妇女生育后,必须环游到50岁,而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取出,必须定期检查。 有些女性因为避孕环长时间放在体内,和肉在一起,到了50岁也拿不出来,在多个农村地区完全没有人通知哪个上戒指者应该拿戒指,很多人到了60岁也不知道自己应该拿戒指。

【黄细花:建议取消强制查环查孕】

在农村地区,上环、扎扎和流产变得强制,而且根据计生部门的要求,一年根据计生部门的要求,检查环多检查怀孕4次,至少2次,检查环必须得到计生部门的批准。

在法律上,我国有很多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特别是女性人身权利)的条文。 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被捕。 禁止非法拘留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女性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性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留,禁止用其他方法非法搜查非法剥夺或限制女性人身自由的女性身体”,“禁止用暴力手段伤害女性。 绑架妇女,禁止卖淫嫖娼等犯罪行为”。

【黄细花:建议取消强制查环查孕】

二、事件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上环、扎扎和流产变得强制,例如“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已经分娩的孩子上环、二胎扎扎、计划外妊娠坚决执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 生一个孩子时,女性必须在产后三个月内执行戒指措施,强制处理独生子女证明书。 根据政策申请批准第二个孩子生育的育龄夫妇,在女性生育后一个月内夫妇中有一方必须优先执行扎扎措施的计划外怀孕的,必须自觉人流和生育手术。 ”。 这个文件表示“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扎扎。

【黄细花:建议取消强制查环查孕】

在现实生活中,“查灵调查怀孕”也同样是强制的。 例如,年2月16日《羊城晚报》刊登了“有机机构调查,困扰环检怀孕和奖金挂钩员工”的报道。 “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的张先生最近向记者表示,根据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的规定,男性员工的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每年调查一次怀孕。 不在公营机构上班,每年调查四次怀孕,不调查就不发奖金。 ”。 年2月16日,华声在线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控制政策外生,日前湖南衡东县发出通知,定期于每年的3~7月和9~12月,实施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该县要求各部门切实关注、组织和督促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对职工不能引起计划外生育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负责。 ”。 年3月24日,《南方日报》报道,“阳山县45岁女林×娣追求私利,谎称31岁的计量对象调查戒指怀孕,被细心的计量者识破。 3月15日,阳山有关部门按照规章对冒名人林×娣处以罚款1000元,对冒名人陈某珍实行人流解决。 ”。

【黄细花:建议取消强制查环查孕】

本质上,查灵怀孕是“搜索公民身体”的类型。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搜索公民的身体? 计划生育部门对育龄妇女有强制检查怀孕的权利吗?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扣押犯罪者,搜查员可以搜索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人或可能隐瞒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部位。” 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者出示搜查令。 他还说:“逮捕拘留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即使不使用搜查令也可以进行搜查。” 很明显,检查环不符合上述两个规定。

【黄细花:建议取消强制查环查孕】

三、建议

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加大基层职工领导力度,坚决纠正和处理基层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取消强制上环、扎扎、流产。

(二)取消强制检查环怀孕。

(三)取消取得戒指必须申请批准的规定,允许自己选择避孕措施,切实维护大众权益,实行女性权益保障。

标题:【黄细花:建议取消强制查环查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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