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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在法庭上承认了罪行,律师为他无罪辩护。 北大教授陈瑞华认为被告人要往左走,律师要往右走,你不是在开玩笑吗? 辩护律师高子程当时认为辩护律师有权独立发表意见,可以继续无罪辩护。
大事件是政治,中事件是政策,小事件是讲法律是聪明的辩护战略,还是违背律师伦理的奇怪现状?
李庄认罪了,律师还在为什么辩解?
重庆黑打风暴因伪证罪入狱的律师李庄刑期接近过半。 他承认二审法庭上的罪行给外界留下了很多评价。 最近,北京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陈瑞华在公开场合的发言,再次引起了法律界对这个事件的热议。
在教山东省刑事辩护律师为死刑案件辩护的妙手时,陈瑞华说,二审时,李庄已经认罪,两个律师茫然不知所措,还在为他继续无罪辩护。 任何法治国家和地区都无法想象这种被告人和律师南辙的情况。
他认为在辩护律师开庭前必须与被告人进行充分的信息表达和协商,明确调整一致的辩护构想。 被告人在法庭上突然认罪的情况下,律师必须立即申请休庭,调整被告人和辩护的构想,不是单方面进行所谓的独立辩护,在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向法庭申请退出案件的辩护。 被告人往左走,律师没有和被告人协商,必须往右走不是开玩笑吗这种矛盾的辩护结果只会互相抵消。 这是常识。 陈瑞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并没有在演讲中专门评论李庄事件。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看到30年来最不成熟的表现也存在于这个案件中,因为他想提出来引起业界观察。
这个评论引起了很多律师的反驳。 最系统的应对来自李庄的辩护人之一陈有西。 他在中国现有的刑事司法体制下,辩护律师的地位是独立的,有权发表与被告人不同的观点,如果李庄认罪,他们当然可以继续无罪辩护,李庄本人也赞同他们的辩护战略,结果是认罪,无罪
如果我们有罪辩护,那将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大污点。 陈有西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他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必要与法庭作对,也没有权利退出这一重大意义的审判。 陈瑞华说的申请休庭,拒绝辩护,是学者希望的想法,有点读书生气。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刘仁文是唯一深入介入李庄事件的学者。 作为李庄家族聘请的二审辩护律师团顾问,刘仁文与律师陈有西、高子程一起坐在辩护席上,经历了几乎二审的全过程。 他说如果李庄认罪,二审的辩护效果如何,开庭前他已经预知了一二。
开庭前两天,刘仁文作为辩护人,和另一位律师高子程一起会见了李庄。 在那个记者招待会上,李庄告诉两位律师,他决定认罪。 听到这个消息,刘仁文惊讶的第一反应是,既然你认罪了,我们应该怎么讨论? 高子程当时的意见是辩护律师有权独立发表意见,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继续无罪辩护。 刘仁文对此感到困惑。 三个人讨论了很久后,李庄告诉他们,你的律师可以多次无罪辩护。 李庄本人是刑事辩护律师,他认罪,律师继续无罪辩护,从法庭的效果来看,到底有多大? 刘仁文对此表示怀疑。 尽管最后没有作为辩护律师出庭,他还反复问自己。 出庭后我该怎么办? 如果我最后真的必须出庭,可能会分两步走。 首先,我同意第一辩护人的无罪意见,因为这个案件知道让二审法官宣告无罪是不现实的,所以退一步,证明李庄必须得到轻微的解决,确定缓刑的理由。 比如他自己认罪,他的伪证行为属于未遂,或属于预备阶段,没有带来任何危害的结果等,这种事对法律都有说服力。 刘仁文告诉南方周末的记者,与其只为无罪辩护,这样的辩护效果可能对李庄有利,但法庭上辩护人的最大目标是给自己当事人最有利的结局。
南方周末发现,重庆一所大学有意委托李庄事件二审审判长讲座。 当时制定的主题在法官眼里是比较有效的辩护。
李庄二审时在法庭上认罪,辩护人无罪辩护。 引起了北大教授陈瑞华的质疑( cfp/图)。
被告人和律师两张皮是不得已的吗?
律师说,陈瑞华说,李庄和律师在法庭上达成协议时,会发生两种情况。
一、如果都认为有罪,李庄一定会被判有罪,量刑可能会免除缓刑或刑事处罚。 这可能在短期内对李庄有好处,但坏影响很深。
二、如果认为一切无罪,李庄一定会维持两年半的原判,效果不如现在的一年半。
据他说,如果按照陈瑞华的建议为李庄辩护,效果好吗? 这位律师反问。
多个律师认为被告人和律师各自说话是为了追求更好的辩护效果。 律师陈光武在30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中,大部分3%到5%的案件中,被告人承认有罪、主张无罪、被告人承认无罪、他为有罪辩护的情况下,与另一名律师共同辩护时,双方的意见产生了分歧
他举了一个例子。 在谋杀案中,被告人叫了他和北京的律师。 北京律师认为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为被告人无罪辩护。 陈光武认为,由于他理解当地的现实情况和检察惯例,这个案件法院不能宣告无罪。 两人不一致,在法庭上各自发表了不同的辩护意见。 最后,法院接受了我的意见,被定罪。 如果都是无罪辩护的话,被告人的情况在法庭上就不清楚,有可能受到重罚。 陈光武说。
不经过与被告人的协商,两名律师在法庭上各唱各的腔调,正是刑法学者们认为应该严格禁止。 陈瑞华认为负责任的法官也不接受这种辩护虽然有些法官不拒绝两位律师各自发表不同的辩护意见。 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辩护是不明智的,偏离了被告人的利益。
多个采访对象认为律师和被告人有两张皮是中国特殊司法体制下的奇怪形象。 现实中,为了考虑公安、检察的面子,法官往往很难做出无罪判决。 陈光武有时表示他是被告人的信息,让被告人无罪辩护,他为有罪辩护,律师为有罪辩护,法官可能会认为你事实上要求,有些死刑案件,死刑可能很慢。 而且被告人说自己无罪,可以为今后的投诉留下空之间。
刘仁文不否认律师和被告人各自说话可能会成为实践中律师使用的辩护策略。 他说李庄认罪,律师无罪辩护,李庄也不解聘律师,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某种默契,这也无可厚非,是否反映了被告人的真正意志很重要。
他还承认,这种矛盾的局面总是有违和感,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比如律师和被告人故意各自说话,一个认罪,一个无罪辩护,那么检察、法官就此明确追究你的被告人对律师的这个角度有什么态度,这也是被告人真的
推翻李庄事件二审,法官没有继续追究这个问题。
律师应该独立多长时间?
被告人认罪,律师无罪辩护被告人说自己无罪,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时,两个律师一个有罪,一个无罪的陈瑞华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这在英美国家是难以想象的,但在中国并不少见。 在重大热点事件中事件外因素介入,律师追求所谓的独立辩护,因此这个问题更加突出。
在引人注目的陕西华南虎照事件中,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罪的周正龙在二审中突然认罪,使律师区玉树困惑不解。 顾玉树对南方周末的记者说,当时检察院的人也看到周正龙认罪,你们不用辩护。 但是,刑事辩护与民事代理不同,律师具有独立性,不能说当事人承认了。 我们举手投降。 当时我们认为应该继续履行律师的职责,但中途退出有违约的嫌疑。
在陈瑞华,律师是否退出审判不是问题的关键。 被告人在法庭上突然认罪的情况下,律师有必要慎重处理已经明确的辩护构想。 不调整那样的被告人和辩护的角度,心里确信自己做的是真正的违约行为。 行内流行着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的说法。 一位中级法院刑事法官告诉记者,根据他的注意,律师过于追求所谓的独立辩护,实际上很难被大部分法官认可。
真正有效的辩护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意见,不是受欢迎的演说。 陈瑞华在法庭上说,律师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得到被告人的信任,调整辩护的角度,与被告人合作战斗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
陈光武认为刑事辩护要求律师的观点与当事人绝对一致,过于理想化。 他说,山东省律协制定的《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草稿中,辩护人和被告人协调不一致的情况下,辩护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继续辩护,但被告人自主解除委托关系的情况除外。
这个建议没有得到山东省律师界的普遍认可,最后没有通过。 根据目前实施的指导意见,被告人在法庭上突然认罪或不认罪的,律师与被告人调整辩护角度,协商不一致的,律师可以退出辩护,不得为与被告人矛盾辩护。
被告人和律师各自说话的问题,律师界开始反省和动作。 河南、贵州等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也和山东省有类似的规定。
南方周末接受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有不同的观点,但李庄事件为刑事辩护提供了很好的样本,值得反思。
标题:【李庄案辩护:荒诞的各说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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