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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采访)健全保险待遇,强调国家责任,加强基金监督管理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就军人保险法进行谈话

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霍小光、崔静、邹伟)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关于军人生活待遇设立的第一部法律。

军人保险法的立法意义是什么? 根据这条法律,军人能享受那些保险待遇吗军人保险基金怎么收集和管理? 比较这些问题,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减轻军人后顾的忧虑

问:军人保险法的立法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军人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定和规范军人保险,增强军人保险制度的强制力和权威度,确保军人保险的权益得到比较有效的执行,对减轻军人后顾之忧,激励将士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军事训练强度大,之后灾害救援、稳定维持、科研试验、国际维和等多样性军事行动任务重,面临的职业风险更多样。 军人保险法着眼于实现军人服役期间死伤者的补偿,退役后的养老、医疗得到保障,依法保障军人享受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保险待遇,更好地促进将士在军营的扎根、安心服役、献身使命。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谈军人保险法】

健全四种保险待遇

问:根据军人保险法和现在的军人保险制度,军人能享受那些保险待遇吗?

答:根据军人保险法和现行军人保险制度,军人可以享受四种保险待遇。

一个是军人的伤亡保险。 第一,对因战争、公务死亡或残疾的军人,以及因疾病残疾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给予不重复的经济补偿。 然后,为了在残疾军人退役后继续得到保障,确定评定残疾等级的战争、因公残疾的军人退役参加职工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军人死亡和残疾性质的认定,以及残疾等级的评定按照《军人扶助优惠条例》和《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谈军人保险法】

二是退役养老保险。 保障军人退役后的“老有养”,根据军人保险法,军人退役后参加城镇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处理,由地方政府负担 转业后被分配到公务员岗位,或者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工岗位,以及在军队退休的,按照国家和军队的关系规定实施退休制度的军队干部自主选择职业的,依然按照国家现在的规定养老金保障制度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谈军人保险法】

三是退役医疗保险。 确定军人参加退役医疗保险的干部和军官,每月按规定缴费,军队给予同等数额的补助。 义务兵和供应制的学生不缴费,全部由军队补助。 军人退役的,将退役医疗保险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根据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缴费年限相结合的规定,法律认为军人现役服役年限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谈军人保险法】

四是从军未就业军人的配偶保险。 确定为未参军的未就业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根据现行标准,未从军军人配偶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补助金,根据所在地区的困难程度分为三个阶段,标准分别为600元、700元和800元。 个人按基本生活补助金的1%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军队按给予同等金额补助的个人缴费基数8%的比例,每人每月缴纳120元的养老保险费,军队按12%的比例,每月给予180元的补助。 其就业或军人退役移居,达到退休年龄时,将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标题:【全军军人保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总后勤部财务部部长孙黄田谈军人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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