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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壳牌企业”在银行申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法使用pos机向信用卡所有者刷卡,累计近3.5万起涉案近4.5亿元,非法利润近800万元。 22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非法经营案件,涉案15人全部出庭受审。
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透露,从2008年9月到年12月,被告人胡成等15人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兴区注册成立了20家企业,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4家银行申请了37家pos机,通过媒体发布广告帖 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法,使用pos机兑现信用卡持有者的卡,用卡兑现累积卡,卡金额近4.5亿元,非法利润800万元。
2日上午10点,15名被告依次被带入法庭。 据介绍,涉案的15人大多无业,很多人受到过刑事和行政处罚。 15名被告人之间,或者为亲属、朋友协助主犯刷卡业务,或者通过本人刷卡行为认识,与集团结合办理刷卡业务,犯罪形式或者个人单独进行,或者构成集体分工合作进行刷卡犯罪活动。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他们通常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这些企业命名为“○○商贸企业”,经常向银行申请设置pos终端机( pos机)。 被告人通常通过报纸、网络发布提供现金结算服务的广告,“顾客”(信用卡所有者)在看新闻、通过熟人介绍访问后,他们通过虚拟交易的方法向信用卡所有者提供现金结算服务 持卡人在pos机虚拟交易中使用卡后,账户消息被发送到银联,银联解决后,将消息发送到发卡,发卡从持卡人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将钱打入被告人的账户开户账户,最后被告人 在现金化过程中,被告人通常向持卡人收取现金的1%到2%的手续费。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表了《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7条的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采用pos机等做法,用虚构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等方法直接向信用卡所有者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根据刑法。 第一次定义了“非法现金化”,确定了犯罪的性质。 据本案负责人、海淀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峰介绍,本案是该司法解释公布以来北京市涉案金额最大的信用卡现金化案件,涉案被告15名分别平均被公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两年多来,15名被告注册了“空壳牌企业”,向银行申请了pos机。 虚构交易为他人非法刷卡,竟然是“一路绿灯”,最终在审计机关审计某家银行时发现了其异常。 (这中间暴露了工商部门在公司注册时申请审查注册人信用状况的缺失,暴露了银行在信用卡申请环节、公司在申请pos机环节没有进行职务审查,特别是对银行采用pos机的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监督) 赵峰表示,目前上级检察机关已向相关银行发送司法提案,警告银行今后在这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
赵峰还向信用卡持有者透露,根据《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用卡支付现金”的方法恶意透支,当
标题:【北京最大POS机刷卡套现案开庭 涉案近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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