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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安函[2009]230号河北省国防科学工局:你们省河北卫星民爆器材有限企业涉嫌从2008年3月到2009年7月,向非法买卖雷管的犯罪组织非法销售雷管、起爆索等民间爆炸物 由于该企业存在非法销售行为,产生了不利影响,请根据《民间爆炸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局对其依法实施以下处罚:一、责令河北卫星民爆炸器材有限企业立即停产和整顿。 二、责令河北卫星民爆器材有限企业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书面检查 三、对河北卫星民爆器材有限企业罚款50万元 而且你的局商建议这个企业广告主管部门认真追究企业广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指导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公司停止生产受到处罚后,你的委员会请立即向我公司提交处罚和解决结果,征得同意后重新开始生产 先发通知 209年11月19日cc :河北省公安厅

标题:【关于对河北卫星民爆器材有限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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