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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8月17日根据st金顶夜公告,乐山中院于2009年8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四川金顶判决返还原告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损失,此外案件受益费为18.68万元,维护费为

到目前为止,乐山中院于2009年7月29日提出民事裁定书,由于华伦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原告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协会批准撤销对华伦集团的起诉。

st金顶并且公告称,8月13日,四川金顶持有100%权益控股子企业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企业收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解除对人民水泥全部的位于仁寿县宝飞镇花湾村财产的查封。

标题:【ST金顶被判偿还借款2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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