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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数据时代促进新闻的自由流动和共享是政府管理、商业迅速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要。 此外,大量个人新闻的收集、解决、利用和共享对市民个人新闻的安全,特别是隐私和其他机密新闻的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如何解决促进新闻自由流动和保护个人新闻安全的关系,是新闻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 如果我国不早期与国际接触建立个人新闻保护制度,在国际贸易中被排斥,国际公司和组织大量收集我国公民个人新闻的行为得不到比较有效的管制,也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安全造成威胁。 欧洲联盟法院最近宣布欧美之间的“安全港”协定立即失效。 以下对我国个人新闻保护制度整体提出六项建议。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树立正确的保护理念: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新闻社会中的个人新闻保护具有与以往流传的社会隐私保护不同的特征,需要在数据的利用价值和保护之间取得平衡。 新闻的自由流动和开发利用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国利用和保护数据的法律制度的广度又影响着该国数据技术的创新。 根据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的Chander教授的研究,美国的法律制度在中间平台的保护上更强,在美国属于创新范畴的活动在欧洲、亚洲各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正是这样的中间平台 但是,如果利润天平过于偏向公司,则会妨碍整个领域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在个人新闻保护行业,市民的个人新闻,特别是敏感新闻被滥用,如果不更有效地保护,就会侵犯市民的基本权利,降低读者的安全感,整个社会陷入对“透明人”的恐惧,极端情况是“反互联网” 因此,我国个人新闻保护制度必须在设计理念中兼顾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保护模式的选择:国家统一立法为主,领域自律为辅

世界范围内的个人新闻保护有两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散立法+领域自律”模式和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主导的统一立法模式。 我国法制必须结合历来的立法现状、政府管理理念及领域的快速发展现状,我国合并积累,采用“以国家统一立法为主、领域自治为辅”的个人新闻保护模式。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首先,世界上很多国家通过采用立法模式,制定个人新闻保护法来保护个人新闻。 其次,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比美国的分散立法模式更适合我国。 美国使用分散立法模式的理由之一是,在个人新闻保护的诉讼大量出现之前,有比较完善的隐私法,其判例法制度也可以通过案例扩大“隐私”的范围。 二是因为那个领域协会非常发达,在广泛的民间行业领域自律地发挥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只有少数隐私法和领域无法自律地处理问题的行业立法的补充。 我国两个条件都不具备,通过统一立法规范个人新闻的收集解决行为不会导致立法资源的重复浪费,但相反有利于逐步发挥统一立法的特点。 最后,通过政府的诱惑积极发挥领域的自律作用,可以成为立法保护的有力补充。 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无论是立法还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都不可避免地落后。 领域自律可以弥补统一立法滞后、僵化、对比性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很好地平衡个人新闻保护与产业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把政府个人新闻收集、解决、利用、共享等行为纳入个人新闻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每个国家政府都是最大的个人新闻收集和解决者,规范政府的个人新闻收集和解决(包括共享)行为是个人新闻保护的重要方面。 政府从行使职权的必要和便利上容易掌握公民的大量个人新闻,特别是高度敏感的消息,公民在个人新闻被收集和解决时对政府也比公司更有信任。 政府管理的个人新闻不仅对政府的公共管理很重要,公司也有很强的共享诉求。 另一方面,政府应对公司的共享要求,在不侵犯新闻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或者需要按照申请提供这些消息,另一方面,政府收集解决的话,向其他政府机关和公司转发和共享个人新闻的行为也是法律 否则,政府将成为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的最大威胁,不仅会损害政府的公共说服力,而且很可能会妨碍政府收集个人新闻的行为。 因此,政府在保护市民个人新闻方面应该比公司履行更多的义务。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立法保护世界大部分个人新闻的国家立法调整政府的新闻解决行为,在商业行业实行领域自律的美国也有一些法律专门规范政府个人新闻的收集和解决行为。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电信和互联网顾客个人新闻保护规定》只适用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新闻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新闻系统个人新闻保护指南》 现在正在起草的《个人新闻保护法》如果继续将政府的行为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将导致我国公民个人新闻保护的重大脱落,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建立和健全个人新闻保护机制和机制。

根据国际经验,使用国家统一立法的个人新闻保护模式,需要建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实施个人新闻保护法律法规的机制。 结合我国情况,在制定《网络安全法》和《个人新闻保护法》中,建议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作为国务院构成机构,履行法律赋予的包括个人新闻保护在内的行政管理职能。 具体来说,包括制定个人新闻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和部门规则在内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政府新闻公开、新闻共享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由国家机关负责向产业开放新闻资源方面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执行的新闻工作者个人 监督管理利用等行为诱惑领域协会接受制定和实施自律规范的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等的投诉、提案,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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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的诱惑下发挥领域的自律作用

领域自律性的最大特征是可以区分不同的行业,领域可以根据自己的优势制定对比的行为规范,并且可以根据技术进步的要求尽快调整。 领域自律规范本身比较强,而且总体上有利于领域健康的迅速发展和长期利益,因此公司具有服从的内在动力。 考虑到我国《个人新闻保护法》的颁布还需要时间,可以在法律颁布前发挥一个领域的自律作用,弥补法律调整的空白,为科学立法提供经验参考。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我国的《新闻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新闻系统的个人新闻保护指南》试图参考领域自律的方法,但由于没有细分行业或领域,因此不是领域自己自下而上制定的,而是领域自律的 为了发挥领域的自律作用,必须遵循其核心要素:一个是领域主导的自下而上制定模式,政府可以指导或诱惑,但决不主导的第二个是试图用一个自律规范涵盖所有领域。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首先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在一些典型领域开展领域自律,如银领域、通信业、互联网服务业、电子商务平台等,然后扩大到餐饮业、快递业等领域。 领域的自律规范首先应该由领域组织中具有相当业务和法律知识的人制定,广泛征求领域成员的意见。 如果一家公司以书面形式承诺遵守某一领域的自律规范,该自律规范将成为该公司和顾客之间合同的一部分。 另外,法院在司法程序中也可以审查自律规范的合法性,排除其中违法或明显不合理侵害顾客权益的条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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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新闻保护的市民参与

新闻时代个人新闻的保护,公共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必须加强《个人新闻保护法》立法的公共参与,促进科学民主立法,其次,在全社会开展个人新闻保护知识的推进教育,提高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能力,再次 鼓励和诱惑市民积极应对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收集和解决等环节的咨询和对话要求(包括对特定事项的听证等),在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最后,建立顺利的公民索赔建议和救济机制,法

“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育部)

标题:“大数据时代亟待加强个体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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