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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信息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真伪开心网”事件,法院认为北京千樫网景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千樫网)是采用北京开心人新闻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开心网)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开心” 千樫网赔偿开心网40万元的经济损失。 驳回欢乐网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公布后,被告千樫网立即上诉,说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的开心网表示正在和委托人回去协商,做出决策。
到目前为止,千樫网已经将旗下的开心顾客纳入所有人网,开心网络顾客的个人资料、朋友关系、游戏级别、手机登录账户等所有资料都无缝访问所有人网。
2009年5月,运营开心网( kaixin001 )的北京开心人新闻技术有限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说千樫开心网的运营企业北京千樫互联技术的迅速发展有限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理由是后者谎报了开心网的名称,索取了1000万元。 这个事件在业界内被称为“真伪快乐的网络”诉讼,在业界内受到广泛关注。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判决如下
一、北京千樫互联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北京千樫网景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在提供社会网络服务中,是否与北京幸福人士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快乐网络”相同?
二、北京千樫互联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北京千樫网景科技快速发展有限企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北京幸福人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经济损失40万元。
三、驳回北京喜人新闻技术有限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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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真假开心网宣判:开心获赔40万元 域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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