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81字,读完约1分钟

华西都市报(记者戴竺芯)

11月20日,二流法院公开审理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案件。

尹某在二流开了牛羊肉米粉店,2019年3月初,为了提高牛羊肉米粉的味道,增加销量,在方某经营的位于二流区彭镇大市场的干燥杂货店购买了罂粟壳。

谈了一下,方某知道尹某购买罂粟壳的用途,依然把购买它的约750克罂粟壳混合起来,粉碎成约600克其余香料,以人民币460元的价格成功卖给尹某。

之后,尹某多次放入拌有罂粟粉的汤中,在经营的米粉店卖给顾客食用。

4月16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尹某的经营店铺,没收了现场煎的汤和罂粟粉状物质(净重714克)。

检查结果显示,上述物品中均检出罂粟、吗啡、可待因、蒂巴,检查结果不合格。

11月20日,双流法院经审理在法庭判决,依法判处被告尹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方某犯罪分子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依法没收和销毁涉嫌并处罚金1万元的毒品固体物(汤调味粉)。 依法没收被告人尹某、方某的违法所得。

“为让米粉更好吃 竟掺罂粟壳粉熬高汤”

目前,此案处于上诉期,暂时未生效。

标题:“为让米粉更好吃 竟掺罂粟壳粉熬高汤”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410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