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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报(解光记者李小刚) 8月27日上午9点,随着审判长清脆的法槌击音,淳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康力等6人非法拘禁涉恶事件。 这是本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集团事件,由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信息媒体及人民陪审员、大众代表共计60人旁听。
此案由淳化法院院长南文光担任审判长,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亚茹出庭支持公诉。 经过法庭的调查、举证、质量证明书、讨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被告人康力等6名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违法拘留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证言下,自愿认罪并签署处罚结婚书,忏悔的 协商后,依法在法庭上对康力等6名被告人判处2年3个月至6个月的徒刑。
在审判中,被告人康力、王育博、许沂、王博博、刘伟、杜禹以请求债务为由,非法限制他所有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留罪,公诉机关称6名被告人非法拘留罪、罪名成立。 被告人的康力、王育博、许沂在非法拘禁别人的过程中必须发挥首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王博博、刘伟、杜禹主起次要、辅助的作用,必须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其中被告人的康力、王育博、许沂、王博博博有殴打别人的情节,应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淳化 首例涉恶案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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