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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在深圳福田的某小区,整个玻璃窗突然从20楼落下,击中了路过的5岁男孩。 检查结果显示男孩头部受伤,双脚骨折,腹部肿胀。 16日,男孩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图为事故现场)

半年多前,在事件小区发生了高度空的落下,窗玻璃从8楼落下,幸运的是没有伤害行人,但直到这次事件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突然发生的悲剧破坏了一个家庭,把高空落下物的危害推到了大众面前。

6月19日,在江苏南京,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经过小区通道时,被高空落下物撞到,被送往医院救治。

当天,在江苏省江阴,小学生男学生和姐姐在上学的路上被坠落的钢管撞到头,被紧急送走了。 检查结果显示,男性头部右颞伤口约7~8cm,头皮撕脱、出血,幸好目前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高空落下物有多可怕? 以后怎么追究责任呢? 没有不用的做法吗? 半年前,库叔发行了文讨论,最近相关事故又频繁发生,故事文复发,想引起库朋友的重视。

文|谢芳崔妍(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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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挂在城市里空疼痛”

高层建筑变成平地后,

高空经常发生落下物

成为“挂在城市里的空的疼痛”。

这种疼痛不仅会损害车辆等财产,

它也表现在威胁生命安全

年7月,

合肥某小区频繁发生高空坠落现象:

22日,一瓶辣椒酱掉了,

毁了大众。

25日,空瓶子被扔下,

我打破了凯迪拉克的挡风玻璃

29日,重量5公斤以上的南瓜被扔下,

我把车的屋顶弄坏了。

小区里的居民们忍不住报警

警察在调查现场的时候,

铁锅又被扔了

我把停在楼下的车弄坏了。

没办法,房地产为小区的保养员配备了头盔。

保养阿姨说:

“不戴头盔,每天往下扔,

毁了生命,太可怕了! ”。

幸运的是

这些高空落下物都没有造成死伤者,

但是在高空落下物面前,

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这么“幸运”。

年7月8日,浙江杭州,

19岁的朱先生从一座大楼下面经过时,

被脱落的幕墙玻璃击中,

引起其左小腿的血管、神经、肌肉、肌腱和骨头

被切断了,被切断了。

年6月16日,

湖北的谢先生带着五个月的女儿

把钱拿到小区附近的自助银行。

没想到拿钱离开家的时候

高度空石板突然落下,

谢先生本能地保护怀里的幼女

自己受了重伤去世了

我才35岁。

11月11日,

四川遂宁一个居民上落铁球

把婴儿车撞到楼下的人行道上

未满一岁的女孩死亡了。

年3月,3个月的女孩

被从24楼掉下来的苹果打了,

引起严重的脑损伤,外伤性休克。

(图为诊断说明图源:《新京报》微信公众平台“重案组37号”)

8月16日,

湖南湘潭是一个十岁的男孩正在回家的路上

头被掉在5楼的花盆撞到了,

经过9个多小时的应急处理也没有保住性命。

(图为掉落花盆时的位置)

年12月21日

合肥的两岁女孩和妈妈散步时,

被扔在楼上的烟头烫伤脖子。

同样的事件不胜枚举。

库叔叔搜索“高空落下物”的关键词

我能找到血淋淋的情报。

高空落下物的杀伤力为什么这么大?

2

一枚鸡蛋也“杀人”

让我们先看看两个实验

一串钥匙狠狠地撞在八毫米厚的玻璃板上

玻璃板上没有伤痕。

但是钥匙从30米高空掉了,

整个玻璃板一瞬间就被打碎了。

即使是钢结构的汽车,

从高30米空落下,

装满水的小气球

有时会受重伤,屋顶凹陷。

不显眼的东西从高空落下,

为什么瞬间变成了“杀伤利器”?

库叔叔试图用物理知识解释:

东西从高处落下时,

重力势被转换为动能。

即mgh=1/2mv^2

( m是质量,g是重力加速度,h是离地面的高度,v是速度)。

由以上式子可知,

物体的位置h越高,速度v越大

再动量定理看mv=ft

( f是物体着地于某物的力,t是接触时间)

运动物体的力量有多大。

由以上式子可知,

物体的质量不变

速度v大时,接触时间t越短越受力。

综上所述,

物体所处的高度越高,速度就越大。

速度越大,接触的东西就越受力。

具体来说,让我们看看一系列数据。

假设某小区的层高有3米。

物品接触地面到速度变为0的时间是0.1秒。

70克的香蕉皮从10楼自由落下,

冲击力是16.94牛顿,

换算成重量约1.73公斤,

大约是原重量的25倍。

就像这样,

30克鸡蛋从25楼自由落下,

冲击力约为11.49牛顿,

换算成重量是1.17公斤。

(图为库叔从25楼掉下30克鸡蛋时产生的冲击力的计算)

这与央视情报高空落物杀伤力测试的结果也一致。

一张三十克鸡蛋

从四楼扔出去,肿块从头顶冒出来,

从18楼扔出去,弄坏人的头骨。

从25楼扔出去的话,有当场死亡的危险。

3

三个祸害谁负责

那么,一旦出现高空落下物伤害人的事情,

谁应该对伤者负责?

几年前

关于无法确定“犯人”的高空落物伤害事件,

我国有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和

2004年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建立判决的根据。

都使用了“过失推定”,

颠倒举证

——被告需要“身证清白”。

否则我要承担责任

但是,这种一般应用有很大的区别。

例如以下三个实际例子。

一个是“重庆烟灰缸事件”。

2000年5月11日凌晨

重庆的郝先生在家附近

撞到了掉在楼上的三斤重烟灰缸,

当场昏迷过去,

39小时急救治疗,昏迷70天以上,

消费14万医疗费用后摆脱了生命危险

但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基本上失去了生活的自立能力。

这件事经过公安机关的介入搜查,

没能确定具体的肇事者。

郝先生休养一年后,

有可能扔掉烟灰缸的24个家庭

开发者上法庭

要求赔偿医疗费,

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万多元。

一审法院驳回了邓氏对开发者的诉讼请求

24户居民中22户分别判处8101.5元赔偿,

共计17.8万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事件也成为全国第一个高空无主坠物连座赔偿案。

(图为烟灰缸撞人的居民楼图源:《重庆晨报》)。

离“重庆烟灰缸事件”发生时期不远的其他事件,

会有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

那就是“济南菜板事件”。

事件发生在2001年6月的山东济南。

孟老太在进入自家住宅大楼门口之前和邻居说话,

头被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块砧板撞到了,

后来,他死于抢救。

济南市公安局市分局

不符合公安部刑事立案标准不能由决策起草。

之后,死者的亲属把砧板掉在地板上

二楼以上十五户居民上法庭

要求他们共同赔偿

医疗费、殡仪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6740.40元。

一审法院认为不能明确所有砧板,

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原告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了判决

经过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审查,

经过再审驳回上诉

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最终,受害者家属独自承受了

感情和物质的双重打击。

最后一个例子是“深圳玻璃事件”

2006年5月31日下午

深圳南山区四年级的小宇正在回家的路上

来到大楼从天而降的玻璃打在头上死了。

和“重庆烟灰缸事件”一样

当地警察设立专门警署调查也没有找到犯人。

于是,小宇的父母把涉案大楼二楼以上的73户业主,

负责大楼管理的房地产企业上法庭

提出76万元以上的民事赔偿。

2008年3月18日,

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查明受害者死亡的玻璃来自好来居楼,本案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的放置物、悬挂物落下给别人造成损害的事件,好来居的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对小宇父母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22.9。 其他业主不负责任。

小宇父母和不动产都对一审判决不服,

向深圳市中级法院上诉。

年6月10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撤销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

住在大楼北边的73户业主每人赔偿4000元

共计29.6万元

房地产企业不负责任。

两次判决,结果正好相反。

(图为事件2年后好来居大楼图源:《南方都市报》陈以怀)

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备,

各地危害高空落人的无主事件

判决各不相同

对同一事件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不同法院的意见对立

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意见对立等现象。

4

受害者的维权很严格

基于以上种种事情,

《侵权责任法》于年7月1日实施,

其中第87条确定规定:

建筑物投掷建筑物、从建筑物上坠落给别人造成损害,难以明确具体侵权者的,除了可以说明自己不是侵权者的情况以外,由有侵权可能性的建筑物录用者进行补偿。

这个条款也有很多人简称

“高空落物连座”条款,

其中“连座”一词意味深长,

毕竟在惩戒性的团体中,

除了真正的抛物人

剩下的大部分人是无辜的

但是,不能忽视“高空落物连座”条款发挥的内容

社会救济功能及预防功能。

库叔叔在这里引用了“成都水杯事件”

法院判决的一部分:

“在投掷物品给人造成损害的纠纷中,建筑物的采用者不是实际的侵权者,在法律很难明确具体的侵权者的情况下,规定给可能加害的建筑物的采用者打板的是救济受害者。

另一方面,敦促建筑物的采用者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戒,比较风险防止微杜,履行相应的保管、维护和观察义务”。

【注:年8月,

27岁的陈涛被从成都绵阳商厦掉下来的杯子打碎了,

引起创伤性癫痫等严重的后遗症

医疗费欠十几万元。

陈涛起诉了整个商业大楼的138名业主

最终法院让124家被告分别赔偿陈涛1230元,

一共是152520元

“成都水杯事件”。 】

(图为受伤的陈涛图源:腾讯情报)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

事件的判决,

不是受害者被救助了。

上述“重庆烟灰缸事件”的17.8万赔偿,

它于2001年生效

但是由于执行困难很大,

不久就被搁置了。

在随后的12年里,郝先生只是收到了

一名被告赔偿不足两万元,

没办法,他去年促进了康复。

“成都水杯事件”陈涛也遇到了这种情况。

从判决出来到两年后的年10月

他还没有收到五万多人的赔偿金。

近两年备受瞩目的“广州黄狗伤人”,

还停留在审理阶段。

年4月来广州打工的湖北省女性张秀美

被从天而降的黄狗打坏了

引起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合并截瘫等,

下半场在病床上度过。

现在的她体重从一百斤降到了六十斤。

整个身体只有头才能动

我不能说话

关节变形没有疼痛。

(图为张秀美的儿子给她按摩图源:澎湃情报袁璐)

因为破坏人的黄色狗是自主移动的生物

早就不见了。

负责人的认定也成为本案的最大难点。

当然,也有人自己负责。

2019年3月1日,

南宁一个六岁的男孩在楼下玩的时候

被掉在楼上的竹竿打得昏迷过去了。

当天,扔竹竿的男孩的母亲开门道歉,

和丈夫一起去医院看望受伤的男孩

收集四万元赔偿金交给对方父母

表明要承担责任,

现在受伤的男孩正在冷静下来。

正在接受进一步的治疗。

但是,在近百件高度空的落下物伤人中,

库叔叔只是看到这个例子自愿承担责任,

在大部分事件中找不到抛物者,

受害者最终只能诉诸法律。

但是,

在“高空落物连座”条款中

为了发挥社会救济的作用

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

受害者的维权依然很难。

5

怎么防止?

那么,我该怎么办呢?

高空是否减少和预防落下物造成的伤害事件的发生?

首先,让我们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做的。

*新加坡

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投掷行为有确定的法律认定

摩天大楼的肇事者不仅仅是监狱和罚款

根据情节轻重

那所住宅也有可能是原来的卖房价格和房屋局规定的价格

被新加坡国家建屋局强制收购。

*日本

日本高楼林立,人口密度很高,

人们从小就被教育严禁高空抛物。

所以人很高空很少有人受伤或死亡。

根据日本的民法,

关于建筑物的附属品

如果玻璃等(非人为的)落下而伤害或死亡

建筑物的占有者对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图为日本东京一角图源:视觉中国( 000681 ) )

*美国

美国一个州的社区有类似事故的基金

高空发生落下物而难以明确责任人时,

受害者可以直接在不动产上要求赔偿。

*香港

我国香港专门组成侦察高空抛物特别队

购买先进的数字设备

不分昼夜地监视大楼,

你看哪个位置掉东西了?

拍下来报警。

香港的法制比较严格

高空即使抛物不伤害人也给予刑事处罚。

香港律师陆伟雄说

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如果有人从建筑物上掉东西,从建筑物上掉东西,对公共场所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则掉东西或掉东西的人是犯罪,10,000香

事实上,为了减少这样的事情,

我们做了很多努力。

2009年,由中国建筑( 601668 )标准设计研究院出版发行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确定提出。

高层建筑请勿使用外平开窗。 如果已经使用外平开窗或推拉窗,请采取措施加强牢固的窗扇,防止脱落。

《北京市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

建筑物的外窗是内平开下打开的形式,高层及100米以上高度的住宅建筑请严禁设计,或使用外平开窗。 推拉拉门时,拉门需要防止脱落的措施。

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能遵守这些规定的话

高空一定能降低落下物的风险。

对我们个人来说,

定期检查自家的窗户、空调整配件等,

有松动就马上加强

沿着街道不要放容易落在阳台上的东西。

高空发现抛物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有必要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事业等。

要知道,

保护别人,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本文首次在微信公共平台上发表:眺望智囊团。 文案是作者个人的观点,不代表网络的角度。 投资者据此,风险请自己承担。

标题:“一扇玻璃窗从20层掉下,毁灭了一个家庭!这两天的事让多少中国人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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