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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临沂1月15日电(记者郭树合通讯员李春吉张慧)因男女都离婚,认识外出打工工人,组建了“临时夫妇”,想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所谓的“继父”是披着羊皮的狼,对“继女”实施性侵犯 最近,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出公诉,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获得有期徒刑11年。
年,44岁的刘某离婚后在临沂兰山区工作,认识了同一个离婚的女性井某,之后两人迅速发展成同居关系,为了节约生活价格,两人租给了一所民房。 井某和前夫生的女儿马某(当时10岁)两个人生活,称刘某为“爸爸”。 井某经常外出工作和上夜班,这时刘某起居,照顾学校。
一天晚上,井发现刘氏对着自己女儿马氏的床,质问刘氏是否侵犯了女儿,刘氏否定了。 井某问马某时,马某显得非常害怕,恳求母亲不要上夜班。 但是井氏并不在乎这些异常,把马某放在家里,自己外出了。
年10月,马某阿姨发现马某身体不适,带她去医院检查,怀孕4个月了。 阿姨马上带马某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立案搜查,当天逮捕了马某的“父亲”刘某,刘某供认了其犯罪事实。
原来,从去年7月开始,刘某和井某的关系开始紧张。 出于报复心理,刘某诱惑马某打手机,在井某外出期间多次强奸。 马某刚12岁,心里只是害怕,什么也不敢告诉自己的妈妈。
检察官认为,发生这种性侵犯事件的原因首先是“临时夫妇”的家庭关系不稳定,在犯罪行为中隐藏着隐藏的危险。 熟人犯罪,性侵犯手段隐蔽,犯罪长,不易被发现。 受害者年龄普遍较小,第一次性侵犯的时间是在12岁前。 对此,案件检察官警告说,建立“临时夫妇”需要法定的婚姻手续,必须更加关心经历过父母离婚的孩子,使他们成长为阳光,不要因父母的感情生活而受到更大的损害。
标题:““临时夫妻”关系不稳 “继父”多次强奸“继女”致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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