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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日信年12月29日河北证监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日,周永平买卖顺网科技( 300113,股票吧) ( 300113.sz )交易异常,没有合理解释。 周永平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顺网科技内幕交易案遭罚 独董靳海涛电话泄密高送转”

这种内幕交易关系到顺网科技独立董事漳海涛。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明,独立董事71海涛是内幕新闻的知情同意人,在内幕新闻敏感期间,周永平与71涛有手机通话联系。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年4月20日下午,顺网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东资本292、419、328股为基数,每10股分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

网络科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新闻是《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企业分配股息或增资计划》规定的内幕新闻,内幕新闻的敏感期为年4月19日至年4月21日。 靳姓涛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靳姓涛知道内幕消息的时间不晚于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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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平和靳姓涛曾经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在内幕新闻的敏感期,周永平和靳姓涛通过手机通话取得了联系。

“冉姓霞”账户于去年10月30日在国信证券( 002736,股票吧)南通跃龙路营业部开设,降至深圳股东账户015×××595。 三方存款账户是6225×××2117。 周永平和冉某霞有夫妻关系,周永平是“冉某霞”账户的实际统治者。

“冉姓霞”账户在交易“顺网科技”股票之前,年4月21日上午9点46分17秒,周永平使用手机和靳姓涛打电话,24秒,当天上午9点50分,“冉姓霞”账户开始委托购买顺网科技股票,而且“冉姓霞”账户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责令周永平依法解决非法持有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3.25万元,并处39.76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387◇海涛,男,中国国籍。 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获得工程硕士学位。 曾任赛格集团常务副总、全球战略投资基金特别代表、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企业理事长、年-至今担任任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企业理事长。 同时兼任中国基金协会创业投资基金主席、国家科技成果转化诱惑基金理事、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深圳市民募捐协会、深圳市电子商务协会会长。 郭海涛现在是顺网科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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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七十三条是禁止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同意和非法获取内幕消息的人利用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非法取得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知情同意及内幕消息者,在内幕消息公开之前,买卖该企业的证券,泄露该消息,向他人建议买卖该证券,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士或非法获得内幕消息者在证券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消息公布之前,买卖该证券或泄露该消息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从事内幕交易的,应当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员工进行内幕交易时,从重处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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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了惩罚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2号--周永平

当事人:周永平,男,1971年8月出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永平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本案现在调查、审理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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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明周永平有以下违法事实。

、内幕新闻的形成过程

年4月19日,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网科技或企业)董事会秘书按照董事长的指示研究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秘书委托财务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研究。

年4月20日下午,顺网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东资本292、419、328股为基数,每10股分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计73、104、832元 独立董事靳姓涛本人在现场参加了这次董事会,知道企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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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2日,顺网科技发布了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预案与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一致。

网络科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新闻是《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企业分配股息或增资计划》规定的内幕新闻,内幕新闻的敏感期为年4月19日至年4月21日。 靳姓涛是内幕消息的知情人,靳姓涛知道内幕消息的时间不晚于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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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永平内幕交易“顺网科技”

(一)周永平与内幕新闻知情人的联系情况

周永平和靳姓涛曾经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在内幕新闻的敏感期,周永平和靳姓涛通过手机通话取得了联系。

(二)周永平控制“冉某某霞”账户“冉某某霞”账户,于年10月30日在国信证券南通跃龙路营业部开设,下调深圳股东账户015×××595。 三方存款账户是6225×××2117。 周永平和冉某霞有夫妻关系,周永平是“冉某霞”账户的实际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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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永平交易“顺网科技”状况“冉某某霞”账户于敏感期之年4月21日购买25,000股,成交金额2,059,231元,周永平用自己的手机订购。 年5月3日卖出000股,销售额为489,15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计算,违法所得额为132,549.37元。 交易资金来自其账户出售其他股票得到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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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周永平买卖“顺网科技”交易异常,在没有合理说明“冉某某霞”账户交易“顺网科技”股票之前,年4月21日上午9点46分17秒,周永平开始用手机和靳某某涛打电话,24秒,当天上午9点55分。 “”的购买时间与内幕新闻的敏感期和异常通话时间高度一致,内幕交易的特征明显,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而且周永平不能提供证据,或者合理地利用内幕新闻排除从事该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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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事实有查询笔录、顺网科技董事会会议记录签名页、电子邮件、通信记录、证券交易记录等的证据说明,足以认证。

周永平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周永平在陈述、申辩中表示,购买“顺网科技”股票的原因是分析自己与朋友分享的研究成果,而且“顺网科技”是大家都知道的高增长成绩优秀股票,市场上流传着收购的传闻。 其二,靳姓涛打电话后,购买“顺网科技”股票是偶然的。 其三,购买“顺网科技”股实质性损失,要求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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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认为周永平没有提供合理的证书或利用内幕新闻排除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证据。 周永平认为,买卖“顺网科技”股票是否损失,不应该依法从轻或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解决周永平违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132,549.37元,并处397,648.11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 601998,股票吧)总银行营业部,账号: 711018900162,由该银行直接缴纳)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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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券监督局

十二月二十七日

标题:“顺网科技内幕交易案遭罚 独董靳海涛电话泄密高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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