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92字,读完约2分钟

【深圳商报】(记者于雪)“国家版权部门发表了第一个要点版权保护对象。 包括九家唱片公司和一个个人,我是那个唯一的个人,但不能在国家点保护我。 由于许多同事的利益受损,我不得不发出声音。 ”。 昨天,高晓松在制作搜狐时,继续对新的《著作权法(草案)》提出疑问。

“高晓松再批新《著作权法(草案)》”

“我是这次音乐风云榜的主席,应该更率先表现”高晓松在对新《著作权法(草案)》的态度上,与全领域空前一致,请愿书上不仅有中老年歌手,还有韩庚、周笔畅、尚文婕、胡夏、谭维维、mic等 理由很简单,“这个草案伤害了所有人,著作权是私有财产,如果国家现在能剥夺著作权人的私有财产处分权,将来也可以剥夺公民的其他私有财产,所以必须抗争。 除了音乐家,下一步也轮到你了”“前辈不能把领域交给我们,倒在我们手里”。 这个领域面临的局面不自然,“过去没有人支付音乐版税,也没有相关部门管理我们,我们都是自毁的江湖孩子。 现在,卡拉ok、音乐网站、电视台、广播等靠音乐赚钱的机构会付钱,所以各种各样的手段都伸出来了,我们有管理者了。 这样管理我很难过! ”。

“高晓松再批新《著作权法(草案)》”

迄今为止,包括著名藏族歌手容中尔甲、索朗扎西、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飞鸟娱乐集团总裁钟雄兵、鸟人艺术ceo周亚平、中华公演网ceo田志辉在内,十几名音乐人和律师先后进行了搜狐“微采访”,新

现在歌工委员会对该草案提出了详细的编辑意见:建议删除第60条和整个第70条。 第16条建议将“作者”变更为“著作权人”的第46条“3个月”变更为“3年”,然后追加“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录用的禁止录用”的排除条件。 建议在第59条、第3款中增加“允许在各领域设立3家以上著作权集团管理组织”。 第69条建议删除第2款通知时设定48小时以内的时间限制。 第72条建议删除“以版权或相关权利注册、专有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注册”一文。 第三条惩罚性赔偿建议书的编制,必须根据前两种赔偿额的两倍到五倍明确赔偿额。 ”。

“高晓松再批新《著作权法(草案)》”

连日来,几页编辑提案的复印件在搜狐微博上发表后,引起了网民的广泛讨论。 “我们应该向着世界潮流而不是逆风而行! 音乐家自己辛苦努力的作品能廉价获得真是遗憾”。 台湾唱片协会会长张耕宇说。

标题:“高晓松再批新《著作权法(草案)》”

地址:http://www.china-huali.com/cjxw/43345.html